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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油田经过长时间的开发,形成了固定的注采模式和对应关系,最终含水上升,产油量下降。由于油层的非均质性和多层开采,导致油层动用不均,降低了油田的采收率。通过实施调整注采井网、强化注水、封卡等措施,充分挖掘老油田的潜力,达到最终提高采收率的目的。
关键词:地层压力:注采井网;提高采收率:断层遮挡;地层能量
滨南油田历经四十多年的开发,主力区块、优质储量已得到充分动用,多数主力油藏已进入高含水、高采出程度、高剩余采油速度和高开发成本的四高阶段。如何实现老区稳产?滨南油田从保持合理地层压力入手,通过实施井网完善、调整注采对应关系、强化注水等一系列工作,有效提高了油田采收率,实现了连续稳产16年的佳绩。
1所属油田概况
滨南油田属于多油层复杂断块中、低渗透油藏,分为滨一区、滨二区、滨三区,所管单元油层埋藏深,低产、低效,低渗单元居多。从上到下发现沙二段、沙三段、沙四段三套含油层系,共探明含油面积66.27km2,石油地质储量8157.4×104t,注水储量7181.6万吨,可采储量2010.8×104t,标定采收率24.65%。目前累计产油1562.1499万t,地质储量采出程度19.15%,地质储量采油速度0.40%。该油田投入开发以来,经历水力泵、电泵、抽油机等多种方式的强度开采,地下油水关系复杂,非均质严重,平面层间矛盾突出。
2提高采收率的开发思路
以“产量硬稳定、管理上水平”为目标,立足老区,进行井网完善,调整注采对应关系,夯实老油田的稳产基础,减缓递减,确保提高老油田的采收率。主要以砂体治理和平面挖潜为重点,实施“增”、“提”、“补”措施,即增加注水井点和有效注水量,提高注采对应率和开井数、补孔小砂体挖潜等,提高储量动用程度。
3提高采收率的做法和效果
3.1井网完善是前提
针对油水井井况明显变差,导致注采井网不完善,地层能量下降严重,部分油井因能量不足停产,油田开发形势变差的现状,自2006年以来,我们从长远利益出发,通过精细油藏描述,进行剩余油饱和度测井等措施,加强了对地质构造和剩余油分布的再认识,分别对滨35-64块、杨集沙三和毕家沙三等多个单元的24口油井实施了转注完善注采井网,初期日增注1060m3/d,累计增注23.0723m3,对应油井76口,见效油井35口,初增油44.6t/d,累计增油34963t/d。油井的多项受效率增加了12.4%,使个别油井死灰复燃。如滨35—64块的油井滨35—13井,因高含水产能低停井多年,该井的对应水井滨35-9井与其单项对应,通过转注油井滨35—41井,使该井成为双向受效油井,对该井下螺杆泵提液扶停后,由于水驱方向的改变,扶停后日油4.0t/d,含水91%,到目前已经累计生产原油1654吨见到较好的增油效果。单18块主力水井S18—7井因套破多处错断,导致报废停注,于是2007年9月油井转注S18—X10井替代,S18-X10井转注后,日增水量53m3/d,累积注水1.7190万m3,对应油井S13、S18-X8两口井注水见效明显,日增油量6.8t/d,累计增油895t。
3.2强化注水是关键
制约滨南低渗透油田开发的主要问题是欠注井、欠注层多。欠注的主要原因是回注污水,造成地层堵塞。我们深入研究注水水质和堵塞机理,以滨649块为先导,进行酸前储层评估、敏感性评价、水井伤害机理研究、酸化工艺模拟试验及酸化工艺参数优选、酸液体系及添加剂的优选等5项技术系列室内试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实施水井深部酸化、压裂、冲击波解堵、增压注水等多种措施达到攻欠增注的目的。我们根据注水的实际情况,对水井实施攻欠增注19口,日增注水758m3/d,累计增注81703m3,对应42口油井均有受效显示,日增油26.8t/d,动态注采对应率提高0.2%。如滨二区的滨644块,该块平均孔隙度为17.8%,渗透率仅8.77×10-3um2,碳酸盐含量为16.4%,通过深入研究注水水质和堵塞机理,对该块的3口水井实施了酸化解堵措施,注水井的油压下降至12MPa,注水量由40m3/d上升至120m3/d,对应油井8口,有6口井见到了效果,井组日液由40.3t上升至86.6t,日油由24.6t上升至52.5t,动液面由1038m回升至858m,稳产基础得到了有效的夯实。
3.3注采调配是根本
随着注采井网的日益完善,注采开发的三大矛盾进一步凸显,为了控制水淹程度,实现控水稳油,我们在及时掌握油水井生产动态的同时,对水井及时进行测调,改变小层的吸水状况,通过下智能水嘴严格调配小层的注水,使水井根据动态需要注水,达到了控水稳油的目的。共对27口水井30个层进行了上调注水量,注水量由781m3/d上调到1241m3/d,对16口水井18个层进行了下调注水量,注水量由534m3/d下调到329m3/d,对应油井79口,受效28口,日增油33.2t/d,累计增油3934t。如滨三区单16块的S16-10井组,该井对应油井4口,因封隔器失效导致对应油井S16-23井含水上升,控制注水后又严重影响了对应油井S16-19的生产,使其供液下降,地层供液不足,平面矛盾突出,为了充分发挥每口井的潜力,提高每口井的有效利用率,对水井S16-10井实施换封调配, 5个月后,对应油井明显受效,井组日油由0.7t/d上升到4.3t/d,日增油3.6t,累增油770t,地层能量稳中有升,有5个小层开始动用,取的了较好的调配效果。
3.4增加产量是目的
通过精细微构造和沉积微相的研究,发现在断层的遮挡处以及注入水的非主流线上,有剩余油潜力,在转注完善的基础上,对其适时扶停提液,达到增加产量的目的。如杨集沙三井区位于滨三区中北部,为一构造岩性油藏,该井区沙三下四砂组,属高孔高渗储层。油藏为常压常温系统,天然能量不足,注水开发易水淹,依靠天然能最开发的油井却又供液不足。井区11口油井因高含水、供液不足而停产的有7口,仅有的2口水井均动态停注,属典型的只采不注单元。通过对滨三区的杨集沙三井区滨3—6—9、滨3—7—11进行剩余油饱和度测井,综合评价结果表明:该块平均剩余油饱和度达41.5%。沙三下43平均剩余油饱和度40.3%。地质储量占总储量的68.8%,采出程度低,仅为11.3%,剩余油富集区仍是主力层沙三下的43,单井控制剩余可采储量高达4.4×104t/we11,平面、层间上仍然具有一定的调整完善潜力。在此测井解释结果的基础上,结合井区沙三下43砂体展布情况,对该单元扶停产井5口,日增油33.5t/d,转注完善3口井,日增水量135m2/d,下大泵提液4口,日增油14.5t/d,恢复油井控制储量50万t,增加储量23万吨,区块恢复年产油能力1.5万吨,采油速度提高0.6%,自然递减明显减缓,大大改善了该井区的开发效果。
4结论和认识
虽然部分油田经过长时间的开发,但通过加强对地质构造和剩余油分布规律的认识,强化管理,实行分层注水和单层开采等有效措施,增加水驱储量的动用,仍然能够提高采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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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而两型社会建设需要大量环境法律人才,这就要求 环境法学 加强实践教学。要克服目前我国 环境法学 实践教学的不足,就需要改变实践教学观念、更新实践教学体系、丰富实践教学方法、完善实践教学考核机制、建立实践教学保障机制。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司考环境下之法学实践教学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法学不仅是一门理论性程度很高的学科,同时也是一门对实践性要求很高的学科。在历年的司法考试中都非常注重对考生的实践操作能力的考察。在这种考察形式下,即使考生将法条背得乱熟,但如果不理解在实践中的操作,很多情况下还是找不出正确的答案,因此,探讨和研究法学学科的实践教学方法本身不仅有理论意义,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尤其对那些有志于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学生来说。
通常讲的实践教学有以下两个不同角度的理解:
一是从其内容的角度,相对于理论教学而言,是指直接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目的的教学;二是从其形式的角度,相对于课堂教学而言,是特指通过一定的实践工作形式(包括真实的和模拟的)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的教学方式。
前一种理解比后一种理解的内涵更加广义。实践教学作为一种以培养学生实践工作能力
为主的教学方式,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实践教学具有实践性。实践教学主要通过课堂外有计划、有组织的一系列实践活动来培养法学学科学生具体应用法律基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实践教学具有教学性。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式必然具有教学性。它虽然在课堂之外进行,却也必须纳入教学计划之中,并且是在教师的精心安排和指导之下进行,是整个法学教育的一部分。第三,实践教学还具有参与性。实践教学是在学生和教师的积极参与之下进行的,必须以学生亲身参与实践为主,以教师指导为辅,在实际的工作或模拟的实践活动中让学生学会主动应用所学知识并结合自身能力解决问题。要像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提出的那样,对学生实行“六大解放”:“解放他们的头脑让他们去想,解放他们的双手让他们去做,解放他们的眼睛让他们去看,解放他们的嘴让他们去说,解放他们的时间让他们去做自己喜欢的事,解放他们的空间让其自由发展。”
在砸烂公检法的年月里,谈不上法学教育。因此中国真正的近代法学教育历史并不悠久,基本上从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开始的。在此阶段,法学教育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都走进了法律教育工作者的视野。各法学高等院校基本上都在学生毕业之前的最后一个学年,安排一定时间实习,体验短暂的当法官、检察官的感受,除此之外大部分时间都是理论教学。应当肯定法学教育在二十多年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培养了大批的法律优秀人才。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法学教育方面存在的不足,这是不断提高和完善教育质量的前提。
首先,在教育目标上,我国的法学教育基本上是一种学历教育。
学生历经强烈竞争步入高校之后,曾几何时流行过“六十分万岁”的口号。学历教育对学生衡量和评价的体系和标准是以试卷分数高低为依据的。无论是奖学金的评定,还是毕业应聘时提交的个人简历,课程分数在其中都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
其次,在教学模式上,突出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对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在教学方法上,教师基本上是“一言堂”课堂上从始至终,对学生不停地灌输,学生的主要任务是记笔记,通过课程考试,取得学分,拿到学位。师生之间展开的课堂讨论和互动交流很少。
第三,在教学内容上,十分重视理论教学。每门学科在授课过程都是强调其体系的完整性。理论的系统性。每门课程教师都是从绪论开始,介绍本学科的研究对象,然后按照教材体系逐章逐节地进行讲解其概念和基本制度规定,讲述的顺序是固定的、学时的安排是有周密计划的。在强调系统性的同时,学生对理论的理解是机械的,而不是生动的;是抽象的,而不是具体的。许多课程在理论内容的讲述上教师可以说是滔滔不绝,但在学生渴望的应用性较强的内容方面却又是嘎然而止。
第四,从教学效果评析,学生的分析思辨能力得不到训练,思考创新能力得不到提高,实务操作能力更是得不到培养。因此,当一批批的毕业生走出校门,步入工作岗位之后,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太低。很多学校里的“高材生”工作后不再是佼佼者,产生很强的失落感。
法学教育中能力的培养与知识的传授是同等重要的,加强实践教学对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加强实践教学是全面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索质的要求。学生相对于学校犹如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产品要适应市场的需要,质量要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学生的培养要面向实践的需要,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实践是学生的最终归宿,只有大学阶段重视实践教学的环节,才能为学生毕业后的顺利过渡搭起一座桥梁。
其次,加强实践教学能够弥补“注释教学法”的不足。法学教育传授基本理论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理论的传授也必须联系实际。单纯的对现行法律规定和制度讲述很难培养出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加强实践教学也有助于提高理论学习的兴趣,可以使学生对理论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记忆。因为实践的需要永远是人们认知世界的动力。脱离实践的纯理论教学往往是使学生进入“磕睡状态”的学习,虽然理论学习占据了绝大部分的时间,但是真正的理论掌握得并不扎实。加强实践教学并不是偏废理论知识的教学,而是将知识与能力相结合。在实践教学的背景下,学生应用理论知识的空间更广阔,理论学习的热情会更高,法律不再是空洞、抽象的条文,而是灵活地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
法律条文在形式上是抽象的,但是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事实却是十分生动具体的;法律规定看起来是相对稳定的,但是法律现象却是在日益变化的。将抽象的条文应用于具体的实践,用稳定的法律制度去解决新问题,需要的绝不是擅长死记硬背的应试型人才,而是一种思考能力、推理能力、运用能力,这此能力的培养都是传统注释教学方法欠缺的,需要在实践中弥补的。
再次,加强实践教学对教师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从教学主体方面可以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实践教学从教师的角度来讲不仅要从观念上有所创新,不能因循守旧,重要的是也要提高教师自身的基础索质。实践教学既需要教师课堂内的指导,还要在课堂外对学生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教师的责任更大,而且需要的法律专业知识是综合性的,不再局限于某一具体法律部门。在实践教学中,学生面对的法律事实、法律现象、具体案情所包含的信息是多方面的,既有实体法的问题,也有程序法的问题,对案情的判断需要自己从诸多现象中去找寻证据加以分析。教师作为学生的后盾就需要自己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不能再局限于从书本到书本,从理论到理论。教师的索质提高了,对提高教学质量所发挥的作用将是巨大的。
1、实践教学法打破了部门法教学的藩篱,使部门法教学中割裂的知识密切地联系了起来。在传统的课堂法学教育中,任课老师仅仅讲授一门特别划定的部门法,案例分析和考试也都预设好了范围,因而学生难以学到法律的综合运用。如将实践教学法运用于“经济法”教学中,虽然课堂教学也是如此,但实践活动却把学生置于真实的环境中,使同学们必须跨越部门法的界限,将有关的知识有机的结合才有可能解决实际问题。如在经营者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案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解决此类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但宪法知识、民法基本理论、侵权法知识、合同法知识、企业法知识、公司法知识、民事诉讼法知识、证据法知识、法律文书写作知识、律师实务知识、逻辑学知识等都复杂地融在了一起,而这些知识来源于不同课程的课堂教学。如果我们不提供给学生这种融会贯通的实战机会,学生在课堂中学到的往往只是零散的、片断的、割裂的、凝固的知识,这显然不是法学教育应有的日标。
2、实践教学法为学生提供了更加灵活和真实的训练机会
个案分析教学、模拟审判教学已在法学教育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它给学生提供了近乎实战的环境,但个案分析教学中教师选取的案例往往都是典型的和浓缩的,答案一般也是固定和明确的,学生比较容易“对号入座”。而完全的实践教学中学生所而对的案例往往是复杂繁琐的,答案也未必是唯一的。模拟审判虽然比个案分析教学法进了一步,从纯文本发展到了双方对垒,第三方裁判,但仍摆脱不了“死案例”的局限。在一般的模拟审判中,案件的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审判结果预先知道。多数情况下是同学们场下背背台词,出场演示一番,便告结束。即使不预设台词,由同学们临场发挥,也只能是较人限度的靠近真实,而不是事实的真实。因此,模拟法庭同样代替不了完全的实践教学,而只能是完全的实践教学的基础。
3、实践教学法能够充分调动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便于教师因材施教。 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当成年人在负有一定责任的角色中学习时,他学习的动力就更人,也就更为主动。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同学们分工协作,各司其责。或分头去图书馆、上网查阅资料,或拜访老师和律师请教问题,或集中讨论、辩论甚至主动举办模拟审判。他们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对获取知识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急切和渴望,这在平时的教学中是极其罕见的。
4、实践教学法不仅巩固了同学们已有的知识,更教会同学们如何获取新的知识。我国已驶入法治建设的快车道,新法律、法规的出台,原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其数量之人,速度之快,均令人日不暇接。如果要把所有这些基于现行法律条文之上的知识全都灌输给学生,我们的学制恐怕只能为终身制了,而事实上这既不可能也不必要。笔者认为,法学教育的真谛应当是使学生学会如何去学习和使用法律,而不是单纯地灌输某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实践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恰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剂良药。这种教学方法训练了学生如何在解决具体案例中学习寻找法律、分析法律、解释法律和使用法律,其目的是培养学生持续学习的能力。这种教学方法固然可以帮助学生巩固书本知识,但它的价值更在于教会学生如何找到和使用法律的方法,而不是单纯的背诵儿条法律条文。这也是法律运行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对我们法学教育的客观要求。
5、实践教学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现实案件往往是复杂灵活的,不像书本知识那样相对凝固,学生碰到的问题对老师也可能是全新的,没有现成的答案可以告诉学生,所能提供的只能是教师自己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在与学生讨论的过程中,假设各种可能性,引导学生去发现有关的事实材料、法律规范、各种可变因素以及各因素之间的复杂关系,在自己开动脑筋的同时,也启发学生开动脑筋思索。通过这种思考和分析,既找出最佳的可行方案,也培养了学生法律思维的方法。
(一)课堂教学模式转变,融入实践性教学
1、个案分析教学
个案分析教学法始创于哈佛法学院,让学生从分析真实个案中发掘及了解法律的基本理念、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启发学生将所学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司法实践和诉讼代理中,具体操作方法因人、因案而异。我们称这种方式叫做疑难案例辩论,目的是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疑难案件进行讨论,重视知识的融会贯通,增强学生运用基础理论分析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
关于案例的选择,其一,可以由任课教师自主选择典型案例、情节,自行设计问题,在课堂上组织学生辩论。辩论不限于就事论事,可以鼓励学生就案件背后的法学原理、诉讼观念、诉讼传统进行分析和评价,借以培养学生独立地分析和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探讨和争论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最便捷的方法。其二,可以由学校或以院系为单位邀请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庭庭长业务骨干或者邀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等与法学任课教师一同和学生讨论案例。亦可由这些受邀人员以学术讲座的形式讲解疑难案例。
运用个案分析教学法进行教学,可以融入提问式教学和对谈式教学,形成互动,改变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唱独角戏、学生被动听课的局面,使学生成为教学环节的主体和积极参与者。在这种相互交流的气氛中,创造一种和谐、平等的对话氛围,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发掘其内在的智慧和潜力,使所学知识直接转化为处理具体问题的能量,提升法律素养。
2、模拟训练教学法
模拟教学方法通常从不同角度划分可有多种形式:一是从模拟主体上划分,可分为教师模拟、学生模拟、师生共同模拟,以及师生与当事人的“共同模拟”;二是从模拟的对象上划分,可分为真情实景模拟,虚拟场景、片段模拟,疑难问题、事件处理模拟,各类诉讼角色模拟;三是从模拟的目标划分,可分为自我介绍训练,接待当事人训练,询问案件情况训练,调查证据训练,与司法机关打交道训练,协商、谈判训练,法庭辩论、辩护训练、诉讼文书写作训练,职业道德训练,等等。总之,模拟训练把学生带入一个虚拟的假定情景中,人为制造种种复杂疑难的情节,让学生面对困难、矛盾和冲突,独自去处理、解决矛盾,从中观察学生应付突发事件的态度和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
从我们目前的教学过程来看,主要采用现场演示评议法,跟踪拍摄回放法,分组对垒法,角色换位法等方式进行模拟训练,取得了较大的收效,活跃了课堂气氛,增加了学生的参与性,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增加了他们实战的感觉和经验,深受学生们的喜爱。在仿真的状态下,让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锻炼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相互协调配合能力。
3、合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适当采用多媒体技术
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了教学技术的提高,为教育创新开辟了一条广阔的途径。多媒体技术和多媒体网络进入课堂,给传统教学注入了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把学生带进了一个声、像、图、文并茂的新天地,大大提高了教学效果。多媒体教学为现代教育注入了新活力,法学课堂教学适当增加多媒体手段,可以克服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通过动态画面再现案例真实场景,增强课堂教学的真实性和趣味性。
(二)增加课外法学实践活动,增强法律适用能力
1、公众法律意识调查
公众法律意识调查的目的是使学生全面了解、接触、认识社会,从多角度看待、分析社会现象,学生通过公众法律意识调查,了解公众法律意识状况,牢固树立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使命感。时间可以安排在学期初始的劳动实践课,调查地点在院校内、附近公众场所。也可以安排在假期的社会实践课,学生可以到工厂、农村、政府机构了解与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认知现实存在的社会现实。同时,可以送法律到企业、到农村,为工人、农民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进行普法教育。
关于调查方法,可以由教学的教师对学生进行培训,学生设计好公众法律意识调查文卷由教师审查合格后,对调查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在每年的春季开学时汇总交任课教师,由之对调查报告进行分析和指导。使学生在设计问卷中,在汇总材料时,在总结调查结论时,在普法教育过程中明白自我对法律认知的空白所在,促使自己在以后的课堂学习中认真学习,提升自我的法律素养。
2、旁听审判
旁听审判的目的是通过实案了解、学习专业知识,同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安排学期中间进行。由任课教师学校或院系联系法院组织一至二次有典型性的案件的旁听,并在公开开庭前的1周通知,按照确定的开庭时间组织学生和部分专业课任课教师到庭旁听。任课教师在开庭结束后对案件进行讲评。
3、法律义务咨询
法律义务齐询是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无偿回报社会,为有法律疑难的公民或者单位提供法律帮助,同时,通过实际法律问题来检验学生在学习中的长处和不足,亦可发现教师在教学中的问题与不足,为学生今后在校学习弥补不足指明方向,为教师发现了教学中的问题,从而促使其不断改进教学,保证教学的高质量。法律义务咨询地点的选择上,应选择在人流量相对集中、容易引起社会、新闻传媒重视的中心地带进行。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的专长,针对广大市民的实际需要,将学生分成了刑法组、民法组、劳动法组等若干组。在正式进行法律咨询的前几天,要求学生进行了专业知识强化训练,让其熟读了大量法律条文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为锻炼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交际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熟悉地方政府工作情况,法律义务咨询的联系、准备工作自开始全部由学生独立完成。
4、聘兼职法学教师作报告
大学生学法的根本目的在于用法,增强法的适用能力是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关键。因此,可以聘请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一些长期在监狱同各种犯罪分了作斗争的狱警等法律工作人员给大学生作一些现实性的、实践性的法律报告。使象牙塔内的单一的大学生活和外界丰富多彩而又复杂多样的社会生活联系起来。为大学生顺利走向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当然聘兼职法学教师也可以作为课堂内的实践性教学。
5、带领学生去监狱参观
公民应当依法行事,违法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最为严厉的莫过于对犯罪分了的刑罚处罚。带领学生去监狱参观,请典型案例的犯罪分了为学生讲述犯罪的原因造成的社会危害现在的悔罪感受等。这种现身说法远胜于空洞苍白的理论说教,将会对学生遵纪守法观念产生极大影响。
6、刑事侦查与物证技术试验
刑事侦查与物证技术试验包括刑事侦查试验和物证技术试验。前者是指法科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模拟刑事犯罪侦查活动,熟悉侦查程序,掌握侦查技巧的一种实践活动。后者则是通过进行科学试验掌握发现、固定、解读物证的科学技术手段的一种实践教学方式。
7、专业实习(毕业实习)
专业实习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安排以及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从事一定的司法实际工作以验证所学的理论知识、训练综合运用专业理论知识的能力、了解司法实际、借以掌握一定的实际的工作技能和有关的社会知识,积累实践经验的实践性教学活动。由于大多数学校将专业实习主要安排在大学四年级进行,因此专业实习又被称为毕业实习。专业实习通常实践期限较长,而目_是在实际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具体的一些法律工作进行,是学生巩固所学理论、获得实践经验、增强工作能力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个案分析教学法是19世纪70年代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1906年首创,到20世纪初,个案分析教学法在美国各重要法学院推行,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经受实践考验的个案分析教学法已经广泛为美国法学院所信服和普遍使用。个案分析教学法是通过研究法官的判决来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则与法律推理。在教学法上以苏格拉底问题讨论法代替传统的课堂讲授,故有被称为“苏格拉底方法”。目前个案分析教学法的使用在区域上早已不局限于美国,在教学内容上也不仅仅局限于法律。个案分析教学法在我国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美学等很多学科教学过程中都使用个案分析教学法。但我们的个案分析教学法已经中国化了,即使在法学教学中也与美国的个案分析教学法有些不同。美国人认为个案分析教学法不适合庞大的制定法体系,我国法律传统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在很多地方不同于英美国家,大陆法系的法律在形式上主要特点是法律的成文化法典化,以制定法为主。虽然是以制定法为主,但在法学教学过程中,由于个案分析教学法不是直接讲述比较枯燥的理论,而是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例分析,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获得法律理论知识和积累处理案件的经验,课堂效果比较好,师生互动性强,深受老师和学生的喜爱。作为培养未来法官和律师的一个重要阵地,大学法律采用个案分析教学法对今后从业也是大有裨益的。
个案分析教学法也是我国目前法学课堂教学中的主要方法。方法实施的效果关键取决于具体操作过程。
(一) 个案分析教学法之特点
1、学生是个案分析教学过程的主体
在个案分析教学法中,学生是课堂的主体,教师的作用是组织课堂、引导讨论。事先向学生布置题目,要求学生阅读案例,学生在辩论和教师指导中学到知识、锻炼才干。同时教师可以通过随机点名提问,发现问题,回答问题,总结提炼必要的理论知识和基本原理。
2、布置任务,创造场景,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个案分析教学法实际上是强迫学生参与到课堂学习中去,要求学生真正从实际工作的角度来思考问题,使学生感到上课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必须全力以赴。所以,学生除了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外,还必须组成学生小组,来缓解学习的巨大压力。这种教学法重视学生的参与过程,而不是单纯地进行理论讲授。其真谛在于把学生发言也作为全体学生学习的一个方面,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通过主动参与,提高学生能力
个案分析教学法让学生在案例分析中充分表现自己,锻炼自己的思想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胆量、快速反应的能力等。
4、立体透视案例,体现因材施教
在个案分析教学法中,看待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应当是因人而异,培养的学生不一定是“知识分了”但却必须是“能力分了”。在这种教学法中,教师也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实际上这是对教师的要求更高了,教师可以因材施教,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运用不同的方法来发挥各种类型学生的优势,挖掘他们的潜能,从而达到使所有的金了在这里都能发光的目标。
5、重在讨论过程,寓原理于讨论之中
在个案分析教学法的课堂上,不单纯地去追求一种正确答案,而是重视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每个教学案例所涉及的问题都必须由同学们自己进行分析、解释和讨论。这种教学法的成功取决于学生参与的程度,而能否参与,又与学生是否为每个案例做了充分的准备有关。为了准备参与,学生们得一头扎进图书馆查找资料,自觉学习。有时为使学生对问题讨论得更加深入,故意出难题,在所展示的案例中把必要的条件去掉,让学生提出假设,使课堂非常活跃。只要是学生说得有道理,能把自己的观点阐述清楚,表达明白,就是有能力的表现。
6、所学知识可操作性强
这种教学法能够密切联系社会实践,有利于学以致用,有利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实用性可操作性非常突出,培养出来的学生是实用型人才。
(二)个案分析教学法课堂教学需要一定的硬件基础
现代大学教育要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手段,在课堂教学中展示准确而大量的信息给学生。实践中,有的学校领导认为法学教育只需要一支粉笔、一块黑板、一本教案就可以了,硬件投入不足。把案例写在黑板上太浪费课堂时间,如在课堂上朗读案例,学生不能全而详细地把握案例,造成学生课堂交流的主动性无法发挥,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我国的法学教育从上个世纪末开始了在本科教育在人数上大规模扩张,每个班级50人左右。班级扩大了,对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实施也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因为课堂个案分析教学法要展示师生就案件涉及的诸多问题进行双向交流并作出处理的全过程。班级人数多,影响效果。有的学校由于教育师资力量缺乏,进行合班上课。教室基本无法组织大课堂案例教学,学生发言老师和其他同学听不到,师生交流无法正常进行,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也没有效果从法官的裁判中分析一般的法律原则和推理几乎成为不可能。
(三)案例选择
英美国家的个案分析教学法使用的案例多是高等法院止诉法院联邦法院已经判决的案件。在法学院的教学中大量学习这些案例,和英美国家培养司法实践的操作能手的目的是相配的。也培养的法科学生“像律师那样思维”,有着深厚的遵循先例判决的传统,个案分析教学法为今后的律师实践打卜了坚实的基础。但我国在教学过程中,对于案例的选择往往不那么严谨,案例来源主要有:法院的判例、老师杜撰的案例、未经法院审判的案例。法院的判例。教学案例为法院判决过的案例,这种个案分析教学法在我国又称为“判例教学法”。但我国法院的判例是不公开的,通过公共媒体能够获得的法院判例数量有限,加之我国法院的判决书制作非常简单,以至于对一些案件关节点的处理方而都会存在模糊不清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学校在个案分析教学法的案例选择上无法完全采用发育已经判决的判例。老师杜撰的案例也就应运而生了,按照英美国家严格的个案分析教学法的概念进行界定,这样的教学方法已经不是个案分析教学法了,但在我国通常来说仍然把它归为个案分析教学法范畴。老师或学者杜撰的案例灵活多样,在课堂教学中能够解决教学中的问题,帮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这种方法为我国法学教学中广泛采用。未经法院判决的案例也是教学中惯常使用的,对未经判决的案例进行分析,根据具体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这种方法在西方法学教学中被称为“诊所法”。我国没有这样的严格划分,统属个案分析教学法。在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实践中,我们认为应尽可能地选择法院的判例,如果判例的判决书有瑕疵,教师可以适当根据案情和法学理论运用法律逻辑处理方法进行完善。
案例的针对性。方法的使用是为目的服务的,在课堂教学中要解决哪些问题,作为老师要带着特定的问题去选择特定的案利,而且在案利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要有集中性,低年级的不宜选择一些复杂的具有很强综合性的案例。难易程度适中。在案例的难易程度上,所选择的案例不宜过于容易,一目了然的案例对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提高没有帮助;当然也不宜非常困难。
(四)课堂组织
个案分析教学法的临场组织是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关键环节,组织过程的合理性直接决定教学效果。
1、原则要求。
第一、强调理论分析和逻辑推理方法。判例法国家采用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已经判决的案例作为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分析对象,而且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本身也及其强调判决的说理性,从判决书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法官对整个案件的处理思路以及运用的推理方法和过程。对于那样的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能够培养学生像法律人一样思考,强化学生对案件的综合处理能力和逻辑思辨能力。对案例的学习也直接会给今后的法律职业奠定基础,在对法律专业的学生实施个案分析教学法时候,重视用专业的法律语言进行理论分析,演绎法官处理案件的思索过程是十分必要的。以增强未来法官或其他法律职业者对纷繁复杂案件处理能力,这种能力在课堂上就要进行有目的有步骤的培养和训练。
第二、启发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在案件的处理中迅速找出作为法官所要解决的若干焦点问题并根据各种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法律理论寻求公正的处理结果。在具体操作方而指导学生对案例所涉及的相关理论和诸多法律法规进行研读,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第三,加强师生双向互动交流。单向的灌输早已不适应新教学形势的需要了,在组织教学过程中,尤其对于一些性格内向的学生更要给予特殊关注,鼓励他们勇于表现自己,甚至是在课堂上进行表演,以克服他们的怯众心理。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毕竟法律职业需要很强的表现欲望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第四,对课堂讨论的控制和把握。实际上课堂上的老师有时扮演法庭上法官的角色,主导法庭审判,集中学生对有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有组织辩论。
2、具体操作。个案分析教学法在课堂上有多种方法,如案例评析法、案例讨论法、案例模拟法。在实践中评析方法又有两种:
(1)由理到例的案例评析。上课时先讲授完几个基本概念、理论原则之后,针对所讲内容适时地插入案例进行评析,借助此案例,可以帮助学生尽快地理解消化前而所学的概念和理论。
(2)由例到理的案例分析。在上课时开门见山地向学生抛出一个案例,并通过此案例,提出相关的法律问题,这样可以先在学生的头脑里画上问号,引起大家思考。让学生是带着问题有针对性地积极主动地听课,所以并不会感到枯燥和厌倦。在案例讨论、评析过程中,由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点的理解程度不同,思考问题的角度不同,再加上案例事件本身的歧义性,学生很可能会产生法律适用的多种备选方案。对于学生这种积极思维的结果,任课教师应注意予以保护和鼓励,同时引导学生如何协调法律冲突,如何站在最合适的法律角度,对关键法律问题如何识别与分析,引导学生如何抓住主要法律问题,同时兼顾其他法律问题,以寻找最佳解决途径。学生讨论结束后,针对案件本身的法律问题所涉及的多种知识点以及学生讨论研究出来的解决方案,教师应予以适当的点评。对于明显错误的解决方案应指出错误所在和原因,对于一时难以得出明确结论的问题,应鼓励学生课后继续讨论研究。教师的点评应恰到好处,既要注意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勇于提出个人观点,又要注意如何引导学生正确思维。实施案例教学时,教师要注意对用于自由讨论的时间资源的分配和控制,合理分配案例介绍时间、问题提出时间、学生讨论时间、教师总结和点评时间,安排好讨论问题的最佳顺序。
方法的实施效果和熟练程度课堂的驾驭能力有直接关系,所以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实践经验积累非常重要。“熟能生巧”,在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实施过程中针对教学内容和学生反应,及时完善和调整各个环节,以取得最佳教学效果,这需要老师对个案分析教学法的深化理解。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来源
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法学院兴起的法律实践性课程。这种模式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设立某种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诊所,使学生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处理真实案件,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学习、运用法律,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的实际能力,促使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观念。医学和法学虽然是两门不同的科学,但在学习方法上有相似之处。比如,医生仅有理论而没有实践经验,就有侵害病人健康剥夺病人生命的危险;法官,检察官乃至律师没有司法经验,同样能使当事人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进而影响到社会的治安秩序,降低国家法律的威信。在医学教育的过程中,医学院就读的学生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很难想象没有实践过的学生(包括教师),会成为合格的医生(合格的医学教师)。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法学院保留了“诊所”称号,强调从实践中学习,通过在真实案件中代理真实客户办案,深化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理解。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兴起是因为美国的教育改革家们认识到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院式或纯理论的法学教育所培养出来的人才无法适应法治社会的发展,于是想到了美国最旱的法学教育方式—学徒制的教育方式。18世纪末以前,美国的法律教育是放在律师事务所进行的,称为学徒制的法律教育。在律师事务所,学生跟着有经验的律师学习,在执业律师办公室“阅读法律”,复印并起草诉辩状、阅读案例和有关法律实践的文章,观察导师们如何处理案件,那时存在的法学院只是学徒制法学教育的补充。但是学徒制法律教育也存在问题:没有衡量标准,学生不需要经过考核,学生也没有受到系统的法律教育。为克服这些弊端,学院式法律教育渐渐开始兴起。学院式的法学教育是案例教学(分析与推理上诉案件中的司法意见,在对特定案例的分析中推导出一般的运用原则)加期末考试。它对于学习法律分析与推理是一种有用的方法,但它很难让学生学到律师的其他技巧如解决问题、事实调查、交流、辩护、谈判、诉讼等,而且学生将全部时间用在书本和讲座中,因此与现实隔离开来,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对法律实务知之甚少或者根本就不了解。而且,仅仅从书本和讲座中学习法律知识,是难以从理论与实践的对比中发现理论的漏洞与缺陷的,对法学理论的研究和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要想更有意义地研究和学习法律,不能与社会隔绝而仅仅满足于对法律理论或法哲学的探讨。因此19世纪20、30年代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一群学者开始呼吁引进改进后的学徒制来扩大法学教育的范围,改进后的学徒制就是在法学院中设立诊所法律教育制度及课程。
诊所式法律教育制度产生的另一个原因是法律援助制度的出现,社会可以借助于法学院的师生力量为穷人提供法律帮助。当然,真正推动法律诊所在全关建立的是20世纪60年代。当时,肯尼迪·约翰逊政府发动“向贫困宣战”的运动,福特基金会提供了1000万美元的资金,以资助愿意建立诊所项目,为穷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学院。法律诊所的兴起还有一个原因是针对学院式的法律教育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的无为无能。美国历史上的水门事件提醒了人们,律师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因为法律职业本身对道德要求很高,而律师和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被看做是对司法公正负有责任的人员。将学生引入实务领域,并向他们介绍司法人员阻碍或推动人们期望的社会变化的能力,他们就会明自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而不是像以往那样认为对他们是可有可无的。法律诊所教育是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最好的载体。美国律师协会后来规定,法学院的成立必须开设法律诊所课程。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美国将其诊所教育成功的经验向各国法学院推广,得到了一些国家法学教育者的认可。从2000年开始,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帮助下,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国内11所法律院校陆续开设了诊所课程。随着越来越多的学生热衷法学专业,高校设置法学院和法学专业的增加,研究法学实践课改革创新,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已成为各高校法学专业的必修课。
1、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是克服传统法学教育弊端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的法学教育基本上是一种学历教育,教学目标及教育模式也是围绕着学历教育设立及展开的。这种教育模式在教学中以传授法学理论为主,所涉及的内容只限于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对法律条文的理解,着重对法律关系的研讨,从学理上去分析各种法律现象,重视掌握理论分析的能力,强调学理性思维的重要性。这种教育模式让学生学到了许多理论知识,同时,也使学生掌握了学理性的思维方式并运用这种方式学到更多的理论知识,为将来的上作和科研打下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同时在这种法学教学模式下,教师的教学是单向的、封闭的,学生的学习是被动的、消极的。现有的教学模式中没有明确的培养
学生积极思考、创造性思维和批判性思维的日标要求,教师在备课乃至上课的整个过程中,基本上不考虑与学生的主动,将已经准备好的知识要点以自己的方式单向性地灌输给学生,而没有顾及学生的感受。教师评价学生的优劣往往是根据学生最终的考试成绩而不是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不是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活动就大多数学生而言,是被动地听课和考试,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了多少并不重要,因为评价课程学习如何的传统机制是考试和考试成绩,他们关注的主要是考试成绩或者说是分数。
诊所式法律教育首先是一门法律实践教学课程。主要的教学方法有两种,一是课堂模拟练习;一是真实案件的代理。无论哪种方法都能够学到很多在原来的法律教育模式中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例如:待人接物的技能,观察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技能,实际操作的技能,等等。
诊所式法律教育也是一种以学生为主角的教学方式。无论是课堂内的模拟角色训练,还是课堂外的案件代理,学生都是处于主角地位。教师在这里只是指导者(或帮助人),只是引导学生去探讨解决问题的各种可能性,指导学生怎样去检索有关的法律规范,怎样去收集事实材料和相关证据,寻找有利和不利因素,发现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自己开动脑筋进行思索。学生对法学理论、法律条文、社会状况、人际关系、案件性质与情节、诉讼请求与诉讼关系,以及被援助的法律服务对象都有了更为生动、具体深刻的理解,所学的法律知识不再是表面化的、书本上的了,而是在实际的演练、操作中,变得鲜活和富有生命力了。因此,它能最大限度地调动起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的教育目标直接定位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它通过解决具体而实际的问题,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在诊所教育中,教室和社会都是学生的课堂。学生在模拟练习中,扮演案件所需要的各类角色,在教师的指导下体验律师、调解员、法官等角色的活动过程,学会怎样接待自己的当事人,怎样经历一件案件的完整过程,怎样运用法律和诉讼技巧,怎样将理论和实际紧密结合在一起;更为重要的是,学生在这里可以直接接触真实的案件,从事实际的代理上作,这就把他们放入了一个非控制的场景中,而对着没有现成答案的问题,迫使他们自己动手检索法律,与教师或同学讨论对于法律适用的认识。这种教学方式也许不会像在课堂上那样,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的法律知识,但在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而则是传统的课堂教学形式不能及的。
2、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是弥补法学实践教学不足的需要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系统中也有自己的实践教学环节,例如:以案例分析讨论形式出现的案例教学和案例分析方法,以理解程序为主的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以及师傅带徒弟式的法律实习方法等。不可否认,这些环节的设置给传统法学教育带来了明显的冲击,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对培养学生适用法律的实际能力(包括创造性的理解和应用法律)有一定的作用。然而,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问题开始逐渐显露出来。案例教学法是容易被学生接受的教学方法。它以案例为载体,老师在讲课过程中为学生创造一个被加上和整理过的事实背景。在这个背景中,学生开始独立的探索历程。它最大的优势是有了事实背景,重视实践和理论的联系。这种方式曾被推崇为改善我国法律教学落后体制的灵丹妙药。但案例教学法最大的弊病也在于这一事实:它依赖的事实经过了处理。教师通过有主观因素的筛选,排列并包装了他选择的事实。这也是案例教学存在“标准答案”的原因。模拟法庭就是由学生扮演法庭开庭中的各种角色,以虚拟或真实的案例(由需要决定)为蓝本,按照法庭开庭的顺序,模拟开庭审判,使学生在模拟中体会实战。它作为一种受学生欢迎的教学方式,一度被视为法学教育改革的一种成功模式。但这种方式的局限性也很明显:一是真正参与的学生非常有限,而且准备活动需要投入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一是这种模拟“游戏”色彩太浓,缺乏真实感,难以激发他们的创造性和参与兴趣;三是事前进行大量的有针对性的准备,缺少真实审判中临场发挥环境,学生是将已背好的台词在模拟法庭中的重现,体会不到真实审判中那种唇枪舌战的压力和能力。毕业实习是传统的实践形式,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综合考核,之所以将其安排在毕业前夕,主要是为了让学生在参加上作以前对实践有切身的体会,不至于纸上谈兵。但实习是学生作为旁观者去听、去看、去跟随,协助法官、检察官、律师办理案件,只是作为助手参与案件。实习中法律事务的观看者而非操作者的地位,决定了实习没有任务没有压力,当然也就没有热情没有责任。案件也是偶然遇到,没有针对性,甚至相当多的学生不能亲临一个案件的全部审理过程,往往是接触办案后刚刚进入角色,实习就结束了。加之多数实习单位因业务压力及对学生缺乏实际上作能力的不满,对他们的实践缺乏热情,疏于指导,削弱了实习的教育意义。所有这些方式的运用基本上是为了达到一个主要的目的,即帮助学生了解和理解法律,从而知道法律条款的意思是什么。在更多的情况下,是教师将自己对法律的学理认识去影响学生,甚至教师会依照自己对法律的理解选择合适的案例,指导学生进行讨论、模拟,然后以达到统一认识为圆满结果,学生也按照教师的要求理解了法律的内涵。于是,每一位教师可能因自己的学识和观点被学生所理解和接纳而满足,学生也会因自己对法律的认识与教师的认识相吻合而感到高兴,但独立思考和创造性思维在这里得不到应有重视和必要的鼓励。
在法律诊所教育课程中,它并不要求教师把某一法律领域的全部知识传授给学习者,而是以培养学习者处理法律实务问题的各种技巧为主要内容。由于学生办理的是真正的案件,接触的是真正的当事人,遇到的问题不仅对学生是新的,而且对指导教师也是新的。在这里,没有明确的问题设定,更没有统一的答案,案件的事实、问题需要学生去发现寻找,法律分析和法律评价需要学生自己去探索;并且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事先难以预料的情况变化,使已经形成的法律分析被新的法律事实所推翻。这就迫使学生改变在可控教育环境下那种抽象价值判断的思维模式,从具体案件的各种利益权衡中去进行分析、判断和评价案件事实,自己动手去检索法律,主动与教师、同学一起讨论法律认识问题。这种培养学习者独立思考实际问题的学习方式,突出了诊所DIY( Do it yourself)的特点,从而使学生的实践性思维能力、开拓性思维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综合判断能力等得到充分的启动和锻炼。
3、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是培养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素养的需要
传统的说教可能给学生一些好的职业道德准则,但最有效的教育莫过于在解决具体的两难问题时,在老师的指导下,让学生通过处理真实案件,接受真实的委托,在当事人的需求、案情的复杂等各种压力和不可避免的道德两难等环境下做出其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培养出来的职业责任心,是其他法学教育方法所不可比拟的。在诊所式法学教育中,职业责任心的教育涵盖了如何处理冲突和严守保密规则,如何处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何培养律师技能和职业热情等问题。诊所式教育的许多教学内容就是旨在树立学生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并形成了一套包含模拟演出、辩论、讨论等形式的训练方法,学生在此过程中身临其境,在老师的帮助下培养一种强烈的法律职业责任感和道德心。
从实践来看,法律诊所也是培养学生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最理想的场所。诊所法律教育中的实际案件代理是以社会法律援助活动为载体的,大多都是刑事案件、家庭暴力案件、公共利益或社会安全或残疾人案件。这些案件的代理最有助于学生讨论公正和追求公正,从而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正义感和职业责任心,也使得我们的法学教育远远超出了法律知识和法律上作能力本身,而延伸到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心、公益心和与之相联系的献身精神等思想品德领域。在这里学生参与代理实际案件不像专业律师那样有一定的经济利益的驱使,他们的上作纯粹是非功利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现的是社会公正和爱心。它可以一方面使学生感受到法律上作并不只是一种谋生的手段,它还是一个扶助社会弱者、实现社会公正和道德的渠适,从而加深学生对法律本质和功能的认识,培养学生法律上作的职业责任心、职业道德。另一方面,它让学生在这种公益性援助活动中体会人类的爱心和真情等非功利的方而,这对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和情操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八、模拟法庭教学方法---较好的、值得推广的实践教学的方式
(一) 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符合现代教学方法选择的依据
高等学校教学中采用的教学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任何教学方法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又有其局限性。因此,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要对教学方法进行恰当的选择,并加以正确的运用,才能充分发挥教学方法的作用。同时由于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不同,同实践的距离也不同,因此在教学方法上必然显示出各自的学科特点。因此具体到法学本科教学中,教学方法的选择,就要根据法学专业的特殊情况进行教学方法的选择。我认为,对法学专业教学方法的选择,要根据法学专业的教学目标、学科的性质和知识形态以及时间和物质条件的制约,同时教学方法的选择,还要考虑是否契合现代教学改革的方向。而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选用,完全符合以上这些条件。
1、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符合法学教学的目的
方法作为途径和手段,首先应当服务于其目的。所以法学教育中教学方法的选择,其首要的依据是要能够满足法学教育所要达到的目的。纵观世界各国法律教育的基本情况,法学教育的目标不外乎两个:一是为法律行业培养新人,一是为更广泛的社会成员提供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训练。
总体来讲,建国以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法学教育所要达到的目标是第一个,强调的是培养“掌握刀把子”的专政人才或者说政法工作干部,强调法学专业的学生其就业方向主要的是政法部门。而其后随着法学专业的招生规模日益扩大及学生就业面的拓宽,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现代社会已经处处离不开法律,法律人才不仅要在教育部要求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法律业务工作,而且要在更广泛的领域中为公民、机关、团体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司法部《法学教育“九五”发展规划和2010年发展设想》明确提出:法律人才不仅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法律监督部门所必需,而且日益成为全社会急需的通用人才,成为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主干人才。要贯彻、落实素质教育,就必须摒弃传统法学教育过分强调专业人才培养的教育观念,不断拓宽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应变能力,而不是对一些法律条文的单纯注释和解说,以及一些技术操作层面的简单训练。许多学者在论述法学教育的目标问题时也认为,法学教育不仅要为法律职业培养后备力量,也要面向全社会培养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培养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
但我国目前法律教育的教学实践所要达到的目标与社会对我国法学专业人才要求的目标取向并不相符,是要培养理论研究型人才而不是能够广泛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律实用人才。在大学里,教师教给学生的是其本人在本研究领域的一些建树或者法学界当前争论的一些理论性问题,教师的出发点是希望以其思维方法去引导学生从事法学研究,培养学生具有写作能力和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律研究人才,而实际上学生毕业以后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的是很少的。我们承袭大陆法系的传统并将其发展到极致,将法律仅仅只是当作一门科学,法律专业的教学活动所要达到的不在于提供解决问题的技术,而在于对法律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教授推导,普遍不对学生进行法律实务所需的技能培训。教育内容上注重对较抽象的概念和原理加以阐释和分类,在教学方法上,强调教师的系统讲授而不是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去,课堂讲授旨在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忽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严重背离了法学教育的目标。即使为回应社会对法学教育与实践差距太大的批评,吸收英美法系判例教学方法而在课堂上所采用的案例教学法,也往往演变成为一种“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无法发挥教学中学生的主体性作用,无法让学生参与到教学活动中,让学生自己去建构知识。
鉴于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应该是不仅要为法律职业界培养后备力量,也要面向全社会培养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培养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培养出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适应未来各方面工作需要的合格人才。大学本科法律教育是让学生获得从事多种法律职业都必须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其毕业生不仅应该掌握法学知识,精通国家法律,具有法学专业应有的素质和宽泛的社会科学知识,同时更要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所必须的实际操作能力。而法学专业传统的教学方法由于忽视对学生素质和从事法律职业必需的实践技能的培养,因此为适应对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必须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而从适应社会对法学人才实际需要的角度说,模拟法庭这种教学方法正可以弥补传统课堂教学方法过于注重对学生知识传授的不足,通过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所提供的综合训练,使学生加深对法律基本知识的理解和实际中所需基本的技能的掌握,形成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同时通过教师指导下的对典型案件的模拟实践操作,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和习惯,使其在走入社会以后能够尽快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2、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采用和现代教学改革的方向相一致。
坂元昂在其《教育工艺学简述》中指出:“历来的教学方法论都是从教育思想中寻求其出发点的,因而它们归根结底是一种旨在实现教育思想的方法论。”旧的教学模式所基于的思想,是约翰·洛克的白板论(即认为未经教授的学生的思想把如同一张白纸,而有待教师在上面书写),这种教育思想在教学上突出地表现为重教轻学、重知识轻能力、重一般轻个别。
而现代学习论早已证明:知识不能由教师机械地灌输到学习者的头脑中,“应该以大学生自身的学习特征为出发点,强调以大学生为中心,以任务与问题为核心,强调大学生参与教学当中并成为教学活动主体,来改革、创新大学的教学方法”。面对新世纪的挑战,大学的教学方法改革要充分考虑当代大学生的学习特征。由于大学生们有进行自主性学习的强烈愿望和能力,同时有着远比少年丰富得多的经验,这不仅为大学生自己主动构建知识创造了条件,也为大学生群体共同解决问题提供了可贵的资源。因此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和促进当代大学生向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和合作学习的方式转变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模拟法庭这一教学形式正好契合了这一现代教育教学观念的转向。在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在问题和任务的引导下,通过模拟法庭教学活动中师生之间,尤其是生生之间的互动交流,通过与他人交往、参与下发生的互相协助下去探究问题答案的活动,不仅激发了学生强烈的学习兴趣,而且更重要的是营造了一个有利学生才能发展的环境,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更好的掌握了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培养了学生的合作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3、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符合法学学科性质和知识形态特点
对于法学学科性质这一问题的认识:有“通识说”,认为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培养人才的首要价值标准,平等、公平、正义的民主思想应该是法律人才职业道德的应有内容,而法学教育作为现代大学教育的一部分,其所提供的应当是一种通识教育:有“职业教育说”,提出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对有志从事法律事务的人进行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娴熟的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因此法律教育的使命在于进行职业教育或职业训练。但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单纯把中国的法学教育的性质定位为通识教育或者说职业教育都失之片面,法学教育应该具有两重性。清华大学王晨光教授认为“在法学教育认识上的分歧和悖论实际上反映出法学教育中内在的、与生俱来的二重性,即法学教育的职业技能性和学术研究性”。“法学教育不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而且是一种职业训练,但是,我国法学教育长期以来片面地强调前者,从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后者”。对职业教育和训练的忽视主要体现在我们受大陆法系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偏重于对法学理论、法律概念的把握和法律条文的解析,教学中采用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的灌输式教育模式,而没有考虑在教学中采用实践性教学方法,由学生们积极地参与学习过程,自己来构筑知识、发现知识、转变知识和扩展知识。
对于多数大学生来说,他们的学习,是与他们自己的职业或职业意向有关的,他们在渴求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也更希望自己能在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能有所提高,在法学教育领域更是如此。如果课堂教育主要是知识的教育,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忽视了分析和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能力的培养,必然导致培养出的毕业生无法适应法律职业的要求。而通过在法学教育中开展自主合作的活动式教学活动,恰可以弥补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培养学生善于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其解决法律案件纠纷的实践活动能力。所以模拟法庭教学方法通过与课堂教学方法相结合,以这样一种活动的方式,能有效地解决法学教育双重性这一问题。
同时,现代认知心理学认为:任何领域的专门知识都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回答世界“是什么”问题的知识,被称为陈述性的知识,第二类为回答“怎么办”问题的知识,被称为程序性知识。后者又被分为两个亚类,第一类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熟练的技能,被用于经常出现的情况;第二类是现代认知心理学家所提出来的“认知策略”,被用于新颖的,需要创造性的情境。第一大类知识可以通过看书或教师的传授获得。第二类知识涉及怎么办的个人经验,必须通过实践和个人体验才能获得。在法学领域,也同样存在这两种知识形式,但无疑法学作为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后一种知识是更为重要的。而目前的传统教学模式,对于后一种知识的获得,是没什么作用或作用不大的。而模拟法庭这一教学方法的采用,通过让学生担任一定的角色,使每一个参与者“身临其境”的置身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原告、被告等身份中,模拟实践中发生的案件审理,不仅可以训练学生熟练法学专业学生应该掌握的技能,而且通过学生将课堂上教师讲授的知识运用于近似真实的场景中,使学生能设身处地的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大大提高了学生创造性的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4、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选择有时间和物质条件上的优势
所有教学方法的运用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投入,而不同的教学方法在时间投入上是不同的。因此教学方法的选择,不仅应以可能提供的时间条件作为重要的依据,而且应以高效率的教学方法作为选择的目标。在时间投入上比较,讲授法是一种效率较高的教学方法。在英国某学院曾对教学法进行比较,“同样一个课题,如果用讲演法讲授,每生每次只需0.05小时(假定一班60人);用小组讨论的形式每生每次则需0.3小时(每组12人),用实习作业的形式每生每次需0.33小时(每组也为12人)。这些估计是可靠的,因而我们可以强调指出,对于师生的双方来说,讲演法比实习课和小组讨论课都经济些”。但以上的论述己经证明,单一形式的教学方法是不可行的,必须采用其他的实践性教学方法。而在与其他的实践性教学方法比较中可以看出,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是一种比较高效率的方法。向实践学习,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实践能力是必要的,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向实践学习不是向所有的实践学习,而是向典型的、符合教学需要的实践进行学习。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正是在教师的主导下进行的,教师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模拟法庭教学的进度,使教学活动的进行能够顺利地达到教学的目标,而不至于出现其他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方法经常出现的情况(例如法学专业实习教学和诊所式法学教学方法下经常出现的情况),即由于教师不能控制整个教学活动,可能使教学目标的达到不仅费时费力,甚至有无法实现的危险。
教学方法的实施离不开必要的物质条件,即使是讲授式的教学方法,也需要一定的条件,如各种教学用房、图书资料甚至包括仪器设备(例如教学中多媒体系统的使用)。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采用,对教学条件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一般要求具有专门的模拟法庭实验室,以取代用一般教室作为模拟法庭的场所,条件好的学校在教学中可以通过运用多媒体手段,对模拟法庭的开庭过程作同步的录像,这样既有助于供学生在实验后进行观摩和教师点评,也可将一些好的开庭资料保存下来,供以后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时作为一种参考。要扩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范围,就必然要增加对经费的投入,例如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实习就需要大量实习经费的投入,而诊所式法学教育的突入更是要大得多(在中国的推行需要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随着国家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高等学校的教学物质条件正逐步得到改善,而高校领导也应从培养高素质法学人才的高度,认识到模拟法庭实验室建设的意义,使法学专业的教学方法选择能有更大的余地,使教学方法的不断优化具有必要的物质基础。况且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建设并非模拟法庭教学方法能否开展的必要条件,通过将普通教室作为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场所,也能达到相似的效果,而将普通教室改装成模拟法庭实验室的成本一般也不会超过五万元。所以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开展,对物质条件的要求并不高,在其推广上并无物质条件上的障碍。如果能够通过将模拟法庭教学方法运用范围扩大的话,使这一实践性教学模式代替现在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参加的集中的专业实习,其所节省的实习经费肯定要远高于对模拟法庭的投入。
(二)模拟法庭是较理想的可推广的实践性教学方法
法学作为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专业,如何使法学教育中既有广博的理论阐释,又能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实践技能,是摆在法学教育者面前的一个重要的课题。而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为传统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结合提供了平台,丰富了传统理论教学的内容,不仅更能有利于克服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又能找到理论和实践两者最佳的结合点。
首先,模拟法庭教学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师生关系更加融洽。传统教学模式以教师为中心,教师讲学生听,持续下去,学生感到枯燥乏味,因此学习处于被动的状态,缺乏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了教学效果的发挥。而模拟法庭教学突出学生这个中心,突出能力的本位。在模拟法庭的操作过程中,学生必须像当事人的律师或者检察官或者法官那样接手模拟案件,扮演着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参与人的角色,因而必须考虑其所处的角色的利益,怎样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以争取对当事人最为有利的结果。这时学生已经不是学生的角色了,而是律师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了。“在模拟法庭训练的整个过程中,学生必须把自己的角色转换为律师、法官、检察官、当事人等,然后根据这些角色所代表的利益,千方百计的寻找切入点,收集材料、分析案件以期取得最好的结果。这不仅仅是角色的转换,而且是学生地位和视角的转换,对学生产生了潜在而深远的影响。举例而言,当一个人作为乘客坐车时,他不一定会记住行车的路线。但是,当他坐在司机的位置上时,他就必须认路、记路和分析路线。模拟法庭在一定程度上把学生置于司机的位置,成为学习的主体,使学生主动地去学习,从而在学习效果上会更好。具体的来说,学生接过具体的案卷材料后,首先要进行分析,了解案情及争议焦点,明确现有的证据及解决争议所需要的其他必要证据,并初步形成解决案件的方案或起草相应的文书,包括调查、财产或证据保全、诉讼等程序。不同的角色扮演必将赋予学生强烈的使命感与责任感,激励学生主动地、富有创造性地参与模拟法庭活动,不论在巩固、利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正义感方面,还是在促进学生积极思考,提高应变能力方面,都将对学生产生深远的影响。
老师在其中起的作用是辅助性的,即挑选或编写适当的案例材料、提供一般性指导、评价学生的表现,等等。模拟法庭中的老师应当切忌成为正确答案的提供者,切忌用自己的思维模式禁锢学生的思维,而是应当成为引导学生自行思考、从而由学生解决法律争议的路标或评论人。老师在指导学生办案的过程中,对具体案件的指导大多采用一对一的个别指导方式,从而使学生得到更多的具体关注、实际指导和基本技能的锻炼,这有利于因材施教;这种教学方法还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形成强烈的学习动机;另外,这种方法不仅能够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深入、实用,而且使学生之间的关系以及学生和老师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有利于形成民主的气氛。
其次,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克服了传统教学方法只重视知识传授的弊端,是对传统的法学教学法成功突破,真正将学习的主动权交还给学生,把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效地实现了法学教育的目标。一个成功的模拟法庭能培养创造能力。法律条文具有抽象性、概括性,要用有限的条文解决千变万化的生活问题,需要创造性地运用法律,这就是法律运用的灵活性。例如,程序性的法律条文不可能详细到法庭中每一句话、每一行为,如何进行具体的庭审,需要用创造性的思维将法律变得生动和易于操作。而如何运用证据证明案情,如何修正不完备的法律条文,更是对学生创造力的直接考验。可以说,学生在模拟法庭中的言谈举止,不仅仅是学习运用法律的过程,也是创造能力的学习和提高过程。21世纪是提倡通过对问题探究性学习提高创新精神的世纪。模拟法庭就是通过学生对案情的分析中找出问题,并通过双方对抗的模式激发其强烈的探究精神的。因为对具体案件的分析是在书本或者教师的教案里找不到答案的,必须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让学生自己去探究问题的答案。通过探究,一方面强化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思考,唤起学生求异思维、积极观察与想象事物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实施,不仅加深了对课本上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了独立思考能力与创造精神,而且培养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思辨能力和信息处理的实践能力。具体来说,一个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应当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出色的理解运用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活动组织能力。而模拟法庭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这些综合素质。一个模拟法庭的成功举办首先需要参加模拟审判的学生对法学理论的深刻把握,在研透法律条文的基础上,具备运用这些条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应具备法律文书的书写能力,无论是传票、裁判书还是代理词、辩护词都应规范、准确。第三,要具备较好的司法口才。审判、控辩和陈述过程中,都需要学生展示其雄辩的口才进行说服的工作。这三方面的法律素质均可以在模拟法庭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另外,一个模拟法庭的顺利进行需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可以说,模拟法庭需要寻找素材,确定角色,当事人间互相协调,用证据证明主张要符合逻辑,程序进行应有条不紊,这些都离不开模拟法庭参与者的组织协调。
最后,模拟法庭的训练不仅仅局限在法庭上的辩论,而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训练。如果运用案例教学法,用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个法律规范的运用,学生学到的只是有关诉讼中一个环节甚至是一个点上的知识和分析能力。而模拟法庭训练一般持续一段时间,学生必须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事实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要点、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因此学生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并通过亲身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它打破了传统法学课程设置按部门法为标准所划分的人为藩篱,要求学生同时对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综合的考虑。学生以亲身投入,实践开展法庭审判中的各项工作,在准备和庭审过程中他们必须系统的复习和运用案件所涉及的相关实体法和诉讼法知识,这样能促使学生的法学知识系统化;学生们分成法官组、原告组、被告组、第三人组、证人组、书记员组,对案件的证据和事实以及法律适用进行小组集体准备及分析和讨论,能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团结、合作精神以及对复杂事物的观察和分析能力;法庭调查阶段,能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举证、质证、认证能力;法庭辩论阶段的对抗性,能促使学生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敏捷的思辨能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庭审中的调解,能培养和提高学生与对手的协调和谈判能力;制作代理词、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全面的体现了学生对该案件的宏观把握和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系统的应用能力;开庭之后专家和老师的点评能使学生明白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并能明白自己今后努力的方向。这些能力提高不仅依赖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而且依赖于对于各种相关学科和知识的了解和应用,比如对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法官的心理分析,法庭陈述和辩论的技巧,对于逻辑学熟练运用,对于与案件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了解,等等。因此,模拟法庭的训练能够为参与者提供一种综合的素质训练,其作用远非其他传统的课程所能达到。
(三)模拟法庭教学方法
1、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概念和理论基础
(1)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概念
模拟法庭由国外moot court或者mock court翻译而来。对模拟法庭的理解,关键在于对模拟一词的理解,所以有必要对模拟进行解释。模拟一词在英文中的对应的词为model, simulation, model也被翻译成为模型。按照钱学森的解释:“模型就是通过我们对问题的分析,利用我们考察到的机理,吸收一切主要因素,略去一切非主要因素,所创造出来的一幅图画。”虽然这句话是针对理工科而言的,但也一样适用于社会科学,也就是说,模型或者模拟的方法,要求研究者穿透客体生动丰富的表面形态,舍去事物次要的细节与非本质的联系,找出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基本因素和本质特征,然后在这些基本因素的基础上将客体的原型抽象为认识论上的模型,通过模型再现原型的各种复杂结构、功能及联系,从而获得对原型的更本质、更深刻、更准确的认识。一个成功的模型一般应具有下列基本特征:第一,它是客观对象(实体或系统)的抽象,因此必须能够有效地模仿该系统,贮存原型的主要信息;第二,它是由说明客观对象本质或特征的要素构成的,因此必须由最能够反映系统本质特征的一组最少的因素组成;第三,它能够集中的、充分的、明确的表达出各构成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一般而言,模型应当比客观对象更“简明”。模型如果搞得过于复杂,将很难对其进行分析和认识,结果会丧失模型的意义。
所谓模拟法庭教学就是以模拟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分别担任不同的法庭角色将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以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之教育目的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模式。当今的社会的发展可以说是日新月异,知识总量急剧增加,而学生在校学习的时间和学习的精力又相对有限,采用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的教学方法—模拟法庭教学法,可以使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入主动学习状态,有效地提高教学效率。模拟法庭教学方法,重在培养学生实务技能,虽然在国外法学院校被普遍使用,在国内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很多大学的法律院系虽对模拟法庭的硬件进行了改善,但对模拟法庭的操作程式的研究却相对滞后。
(2)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理论基础
模拟法庭教学法在其理论构建和实践运用中遵循、契合和创造性地运用了瓦·根舍因的范例教学理论和冲突教学法。瓦·根舍因认为,所谓范例,就是那些在日常生活素材中隐含着本质因素、根本因素、基础因素的典型事例。范例方式教学就是通过主体与客体、问题解决、学习与系统学习、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实施范例教学,在选择教学内容时,必须遵循基本性、基础性和范例性三条原则。基本性原则就是选择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为教学内容。基础性原则,就是在选定教学内容时,要从学生智力发展水平和己由知识经验的实际出发,并使这些教学内容能成为学生进一步向前发展的基础。范例性原则,就是在已经选定的基本性、基础性的教学内容中,再精选出范例性的、典型性的材料作为教学内容,通过个别来说明一般,使学生能由点到面,通过部分来理解与推知整体,产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当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总量急剧增加,而学生时间和学习精力又相对有限。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引入范例教学,通过教师精心选取和安排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使学生在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前提下,联系已有的经验,学会如何在实践中正确地应用这些知识和理论,从而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既获得了知识,也培养了能力,能有效地提高教学效率。所谓冲突式教学,是指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有意识地组织学生把各自的理解表述出来,聚在一起讨论,甚至促其产生一定的冲突,以此使学生澄清认识,加深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并深入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学习主动性。在教学过程中,由于知识、经验、智力特点和思维方式的差异,学生们对同一教学内容的理解和阐述是有差异的,而这种冲突在法学中表现的尤其明显。在实际法律案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有责无责、有罪无罪等事实问题及法律适用问题会进行激烈的争论,加之我国各项法律有待修缮,对法律条文的争议、不同见解时有出现,这为在教学中利用冲突教学法组成观点对立的双方进行辩论提供了条件。因此在教学中引入冲突式方法是一项很好的教学形式,可以很好的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求知欲望。特别是在教学中碰到疑难知识点时,可以吸收冲突式教学方法的优点,将其运用到模拟法庭教学法中。通过模拟法庭中控辩双方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展开争论,由审判组同学居中裁决,特别是当争论过程要求全体学生认真听取对方的观点,思考对方的辩论,做到能够从反方的论证中搜集支持自己观点的材料,自己的观点进一步得到完善。通过组织学生进行辩论,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动机,有利于理论教学的深化,提高了学生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当然,冲突式教学在学生学习中的积极作用是有前提的,那就是要为学生建立一个既有合作,又有竞争,而且合作多于竞争的教学气氛,在这种学习情境下,思想能更开放,能更好地听取并充分利用对方的观点。这种冲突可以增强观点的正确性,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2、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历史
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教育主要集中在大学不同,英国早期的法律教育都是由律师学院承担的。在中世纪的英国,由于法官和律师具有崇高的社会地位和丰厚的收入,为此,许多中小贵族特别是骑士家庭的子弟对法律行业趋之若鹜。由于中世纪早期英国的皇家法院都设在伦敦,这些有志于法律职业的贵族子弟便云集于中央法庭所在地的伦敦西区,寄宿在法庭附近的酒馆之中,通过阅读法令和法律著作、帮助当事人诉讼、旁听法庭辩论等途径,认真而热情地汲取法律知识。后来更是聘请开业律师授课,逐渐形成了一些简易的法律学校,到14世纪以后形成了英国著名的四大律师学院,即林肯学院、格雷学院、内殿学院和中殿学院。学院主要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围绕法院工作对学徒授课,其中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就是出席法庭,旁听律师辩论和法官审案。而律师学院的另一种重要的授课方式是组织模拟法庭,研讨审判主管委员和讲诵师为他们编制的疑难案例。在模拟法庭过程中,主管委员和讲诵师随时根据学徒的表现,决定哪些人可以成为律师学院的正式成员,即英国律师协会的会员,由此获得出席正规法庭辩护的资格”。在我国,关于模拟法庭教学方式的采用,有关的材料比较少。目前知道至少东吴大学法学院是采用模拟法庭方式的教学方法。据介绍,“学校在1921年组织了一个实习法庭(模拟法庭),法庭在周六晚上开庭,由学生充当律师、陪审员和证人,从外面请来的律师、法官和本校的一些教师充当法官。轮流演示3套法律程序—中国法庭(用汉语)、混合法庭(中、英互译)以及英、美法庭(用英语)”。但孙晓楼先生在《法律教育》一书(第十三章法律学校应有之设备第二节模型法庭)中在提到国内的法律学校需建有法律的实验室即模型法庭时说:“国内的法律学校,与这一点好像都不十分注意。他们的课程中间,虽然也有诉讼实习或审判实务等课程,然而他们的演习,都是在普通的教室内举行,并没有特别模型法庭的设置”。这说明模拟法庭这种教学模式在旧中国的法律学校是被广泛采用的,只是这种形式的教学由于没有建立模型(拟)法庭而不够规范正式。
从国际上看,当前的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学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综合性大学进行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的教育,为期三年。第二阶段主要是在法学院进行的实务教育,为期32周。为达到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目的,法学院在培训的过程中,通常采用两种方式—实例性示范和模拟法庭辩论。而“模拟审判”(模拟法庭)的方法在美国的各个大学中也被广泛采用,以加强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并对司法程序给予更多的关注。各国法学院都定期在法学院内部举行模拟法庭比赛,不少国家还组织法学院之间的模拟法庭比赛;近年来,不少国际模拟法庭比赛也定期举办,如美国杰瑟普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维也纳的国际商事模拟仲裁比赛,亚洲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等等。模拟法庭教学在国外一流大学法学院成为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不可缺少的环节,在我国,模拟法庭教学虽然刚刚起步,但这种教学方式很快在全国推广,国内绝大部分法律院系都纷纷进行模拟法庭教学,不少院系都斥资建立了模拟法庭实验室,有的法律院校由于对该教学方法较为重视,取得了一些成绩。如清华大学法学院虽然组建不久,但经全国人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推荐,代表中国参加了在日本东京举行的2000年亚洲杯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并获第二名。这是我国法学院系首次参加这一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而浙江大学也已经连续12届举办模拟法庭。2003年十二月,首届高校模拟法庭竞赛在清华举行,而这次比赛是中国自1977年恢复正规法学教育以来,首次举办的全国性法学院校模拟法庭竞赛。比赛共邀请了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11所高校参加,清华大学法学院是这次大赛的主办方。
3、现行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不足
作为一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法学教学方法,模拟法庭教学法在我国法学院(系)的教学中,尤其在诉讼法教学中已被广泛采用。但总体上讲,模拟法庭教学法在我国的采用时间还不是很长,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与国外一些法学院的情况相比较,我们的模拟法庭还有许多要改进的地方。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有下列弊端:
(1)没有相关的制度,缺乏熟练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高水平的教师。在很多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仅仅作为一种可有可无的点缀。在实践中,不少高等学校法学院系的模拟法庭教学很不正规,更多地是穿上各种制服跑跑龙套,没有真正认识到这种以能力、素质和专业技巧训练为主的教学方法的深远意义。许多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教掌时,把模拟法庭弄成了过于追求形式的一项活动而非一种教学的有效方法(有时作为某些法学院一年一度法律活动周的一项重要的节目)。为了保证模拟法庭教学的成功进行,事前往往进行大量的预演,甚至将各种可能的情况都考虑到了,这样使模拟被做成双方都事先商量的演戏,不仅让参加者及旁听的观众感觉效果很不好,也没有达到模拟法庭教学的目的。有些学校虽然很重视这种教学方法,但由于并没有认识到模拟法庭的训练和教学与传统教学方式的根本区别,又加上没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少模拟法庭实际上办成了某种形式的“大专辩论赛”。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控辩双方唇枪舌剑的辩论,场面上看来确实称得上成功和完满,但往往偏离主题,纠缠于概念理论的争论,对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还显得很不足,没有发挥出模拟法庭应该起到的作用。
(2)案例选择不精
由于教师选取案例往往比较简单,没有太大的争议,导致模拟法庭的一方参加者针对所争议的问题发表一番辩论意见之后,另一方无法进行有效的反驳,象征性的说几句,就再也没有其他可进行的内容,整个教学活动显得单调乏味。为达到使学生学会在具体案件中分析事实、灵活运用证据法和程序法的目的,模拟法庭采用的案件不应该是从现行法院判决书中摘录的事实。因为法院判决书中对于事实的陈述一般都很简单明了,鲜有什么可供进一步争辩的余地。任何有经验的律师和法官都清楚,大多数案件的事实都不会是明确和简单的,否则就没有进行诉讼的必要。同一件事实材料,从不同的当事人和证人的角度,都会有不同的解释。因此,事实材料应当以当事人为律师提供的素材和诉讼请求为主要形式。当学生接触案件时,他们需要首先像律师那样对这些事实材料进行分析、归纳、筛选和建构,从而形成要向法庭陈述的事实,并在这一事实的基础上形成己方的法律意见。应当承认,我国多数法学院中的模拟法庭的训练并没有为学生提供真实的或比较真实的案件材料,而仅仅满足于提供一个现成的判决书中所认定的简单事实。这种做法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模拟法庭式的教学法,充其量不过是“以例说法”。真正的模拟法庭教学应该加强学生如何在散乱的事实材料的基础上,发现、筛选、认定和建构事实能力的训练,使学生真正面对一个近似真实的环境,通过问题的解决去提高实践能力。
(3)教学目的单一,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模拟法庭教学一向被认为是诉讼法任课教师讲授诉讼程序过程中的一项教学任务,由诉讼法教师独立进行组织和操作,模拟法庭的运用范围很小。一把情况下,模拟法庭教学由诉讼法专业教师自行组织,教学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让学生掌握审判程序中的一些问题,授课时间非常有限,一般是教师提前布置案例,学生在课下准备一下,通常正式的模拟审判时间只有两三个小时。在教学中教师也只关注审判程序走的如何,诉讼理论掌握的如何,而并不太关注学生如何组织辩论,怎样适用实体
法,如何全面总结,因而整个活动虽然能达到熟悉诉讼程序的目的,但对学生的辨别事实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敏捷的思辨能力以及书面表达能力的培养严重不足。“而学生也因此孤立的看待模拟法庭教学,在教学中重程序知识轻实体知识、重专业内容轻素质能力培养的思想普遍存在”。
(4)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运用次数太少。有些教师认为,从确定范例到公开教学展示,不但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而且要求指导教师投入大量的精力。所以这种教学方法在运用上不可能不受到限制,一个年级一个学期能坚持搞上一次就很不错了”。有些学校斥巨资建成了模拟法庭实验室,但管理上没有相应的制度,实验室成为摆设,一学期用不了几次。因此可以考虑在实体法教学中根据教学内容选择案件,将学生分为审判组、原告代理人组、被告代理人组,组成简易的模拟法庭。由原、被告代理人进行起诉、答辩、互辩,由审判组做出裁判。这一形式主要强调的充分利用模拟法庭教学模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不要求程序的完备,目的也不是为了掌握诉讼程序。我们还可以考虑对学生给与充分的信任,在法学院(系)成立相应的学生自治组织,在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后,由学生自己对模拟法庭实验室进行管理。通过由学生自己定期组织模拟法庭教学(主要是简易模拟法庭),由学生自己搜集案例,进行课下的准备,庭审过程中可邀请所在院(系)的教师给予一定的指导或者可以利用学校的资源邀请从事实务工作的法官、检察官或律师进行相应的指导。或者可以在将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门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以后(见前面对代替法学专业实习方案的讨论),由教师组织学生每周定期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应该由法律院或系统一安排,有相应的部门法课程教师负责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开展)。在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的前提下,在实体法和程序法教师的共同参与下,对各种诉讼程序和实体法中的重难点问题进行集中的模拟法庭教学活动。这两种方式不仅可以充分发挥模拟法庭实验室的作用,使模拟法庭教学法在培养法学人才上的功能得到了极大的发挥,而且通过经常性的模拟法庭教学使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有了确实的保障,并有利于法学院(系)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对此,在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进程中,法学院(系)应当锐意改革,从更高和更新的角度认识并积极开展模拟法庭教学,为我国培养更多的、能够在国际舞台上与国外法律同行并驾齐驱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4、模拟法庭教学的教学过程
笔者认为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使用过程中,应该有两种形式:即简易庭和正式的模拟法庭。简易庭一般是指教师在讲授实体法知识时,为了使学生深入的理解某个复杂的理论问题而组织的一种小庭。简易庭不注重诉讼程序进行上的完整性,可以节约时间,以充分利用模拟法庭教学上的优势。在实践操作中,教师可以通过在组织学生进行充分的分组讨论的前提上,采用一种对抗式的冲突教学法,引导学生对实体问题进行激烈的别论,通过这一实践性教学方法高效的解决课堂疑问。但在论述中本文主要围绕正式的模拟法庭教学模式进行。
(1)模拟法庭教学前的准备
模拟法庭教学前要根据情况组织学生观摩庭审。所谓观摩庭审是指通过组织学生观摩法院对案件的开庭审理活动,以增强学生对法院庭审活动的感性认识,为模拟法庭教学法的采用提供实践上前提。对于没有任何实践经验的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观摩庭审是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会为下阶段的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但如果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律专业的高年级中展开,学生已经在法庭见习甚至实习过了,则组织观摩庭审就没有必要了。要使观摩审判达到预期的目的,最重要的是教师要选择合适的案例。在选择案例时,要考虑到学生的特点,难易要适中,有一定的争议性,最好能当庭宣判,力争做到程序完整。在观摩前,老师应向学生介绍案情,但不能发表个人意见。要向学生提出比较具体的观摩的目的和要求,如要求学生注意观察审判程序的不同阶段审判人员怎样指挥庭审活动,了解不同的庭审阶段所要完成的任务等等。有条件的话在观摩庭审后可以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对本次庭审活动进行评价。也可以通过观看教学需要的模拟法庭教学音像资料代替观摩实际的庭审,并邀请实践工作中有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或做报告,来做好模拟庭审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由于让学生自主的完成模拟庭审活动要求学生获得模拟审判所需的必要的知识储备,以使模拟法庭顺利的进行下去。所以在模拟法庭教学前应该让学生熟悉诉讼程序和掌握制作审判需要的各种法律文书,并学会如何处理实体法律问题,因此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最好应在学生学完相应的实体法、程序法、司法文书写作、证据学等课程后进行为宜。
(2)确定案例,介绍案情
所选择案例的难度问题如何进行处理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一般认为选择的案例难度要适中。凡是案情过于清楚、责任分明的案件,其法庭调查的过程会比较简单、庭审过程中围绕实体和程序问题的法庭辩论也就无法形成激烈的交锋,同时简单的案例也不能通过问题和任务引导启发学生的思维,唤起其积极参与庭审活动的积极性,因此不适宜选择为模拟法庭教学的案例。但如果案例难度过大,情节过于复杂而千头万绪,尤其是需要进一步进行技术鉴定的案例,也会使学生产生畏难情绪,唤起不了其积极性,同样难以达到好的教学效果。
由于在实践中模拟法庭主要是为了帮助学生掌握程序法,因此,运用模拟法庭的程序法老师往往认为案例选择应明确、简单,关键让学生掌握诉讼程序就够了,而从实践中得来的案例往往头绪多,牵涉面广,外在因素也比较复杂:原封不动的搬过来,不仅学生不易理解,还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负效应(程序程教师不一定对实体问题有很深的了解,可能导致无法回答学生的实体问题)。因此在这种想法下,即使是实践中的案例,教师也往往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将其核心内容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表述出来,以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我认为这种看法值得商榷,这种做法不仅使模拟法庭的教学目的过于单一,还达不到培养学生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敢于质疑,敢于进行创新思维的能力和训练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同时这种想法表明教师对于学生的不信任和对其潜在的能力估计不足,模拟法庭教学法下,通过学生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和学生利用小组合作性学习的方式,很少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所以模拟法庭教学应该尽量选择难度较大的案例。另外模拟法庭和实验操作不同,实验操作是运用已学的知识和规则验证某个科学命题或原理,而法律作为一种理解性的知识,不存在绝对客观的确定性和普遍性,标准答案是相对的,结果应是不可预测的,重要的是每个参与模拟法庭教学的学生,都在公平程序的保证下尽力展示了自己,不同的观点和方案在课堂上激烈交锋过了。模拟法庭教学不仅要让学生明白实体和程序问题以及法律知识本身是怎样的,更要让学生明白是通过怎样的法律程序得出了一个怎么样的结论。一个好的典型案例能够很好的创设法庭环境,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唤起学生的积极参与意识。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着眼点应在于学生创造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发展,而不仅仅是获得一些固定的法律原理或者程序方面的规则。
另外,选择的案件应该材料齐全,包括基本案情的材料、询问双方当事人的笔录、起诉状和答辩状、反诉状、各种证据材料等。应该为双方当事人都提供一些有利的证据材料,而不能一面倒地偏向某一方当事人,以便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时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水平。例如选择合同纠纷案件作为案例,原告主张被告违约,而被告主张自己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案件材料中能够证明这两种主张的证据都有一些,以便学生培养和锻炼举证、质证和认证能力。至于案例的来源问题,最好是教师作为兼职律师接受的案件,也可以从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收集借阅己审结的案例,法学院(系)有必要逐步建立自己的案例库。即使是教师搜集的案例也应该是第一手的资料,而不应该像其他教学方法一样,给学生的是第二手甚至第三、四手的资料拟用的案例。因为经过加工后的信息可能离实际的情况相差太远,达不到很好的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目的。当然一些与案件无直接关系的材料可以予以剔除,教师也可以根据需要对案情作适当的变动以更适应模拟法庭教学实践的需要。
(3)分派角色,分组讨论
对学生进行分组有两种方案可以选择:一种是根据案情可以将全班学生分为审判组、控诉组(原告组)、被告和辩护组(被告组)等,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可以单独分组,也可插入各组。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加入一个组并尽可能担任一个角色。即使有的学生不能参加到模拟法庭的实战中去,也必须参与本组的准备和分析、讨论案件的工作。但一个班搞一个模拟法庭,参加庭审的人数有限,肯定有一部分学生不能充任角色,得不到实际的锻炼。所以另外的一种方案是采取对全班进行分组,以组为单位每组搞一个模拟法庭,这样全班同学都有机会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证人鉴定人等参与人可由组外同学充任)。即使在全班同学搞一个模拟法庭的情况下,也可以在各组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由教师在各组随机挑选出参加模拟法庭审判的代表,使每个同学都能感受到压力和责任,积极的投入到准备活动中去,以减少准备活动中的“搭便车”现象。
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分组后,指导教师在向各小组介绍案件的情况时,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指导教师首次向原告或被告提供证据时不能将所有的证据材料不加选择地全部提供给学生;对案件情况的说明最好应该根据案件真实审理过程当中问题出现的先后顺序,证据取得的不同途径及时机逐步提出,证据也要逐步呈现给学生,尤其要分清由原告主动提供的证据与律师在案件进展过程中要求当事人或对方提供的证据;对于对方所提供的证据,由于无法知道证据取得的时间先后,指导教师需要向学生介绍所见到某一证据的时间先后顺序。
在进行模拟法庭开庭之前,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充分的小组讨论是保证模拟活动质量的最重要的环节。讨论应该采用小组讨论而非全班讨论是因为全班讨论往往造成由极少数学生主导局面,即使在教师成功的使学生参与时,例如“在一个不足40个学生的班级里,其中4~5个学生相互作用的时间就占了全班所有学生相互作用的时间的75%。例如在民事案件中,作好这一工作是要组织全组学生深入的讨论,各组学生进行讨论时都需要明确案件的性质,找出法律关系主体,抓住案件双方争议的事实焦点。经过小组讨论后,原告组根据对所取得的案卷材料进行初步分析,应确定被告主体、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以及确定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然后全组学生共同起草起诉状,同时律师可要求原告补充相应的证据。被告组学生应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准备自己的答辩词,在民事诉讼中必要时可以提出反诉,并确定支持反诉请求的证据。对于审判组学生,应该在全组学生集体讨论的基础上,让学生制定出详细的审理提纲,把握住案件审理中的关键问题,懂得案件审判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及审判工作的进度。在各组人员分组讨论、研究案情时,教师可以给予必要的辅导提示。这里要注意的是所有的讨论均不应在各组间进行交流,有条件的情况下,指导教师也最好能分组指导。教师在指导时不应涉及对具体问题的处理,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让学生充分感觉到法律职业的真实状况。不过在进行角色分派时,对审判组中审判长角色的选任,因为其作为庭审程序的主持者,对整个模拟法庭的正常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要进行特别的关注,必要时要进行选择。一般要选择专业知识扎实、心理素质稳定、有较强判断能力和控场能力强的学生担任,同时要重点指导其制定详细的审理提纲,让其学会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懂得全面把握案件审判各阶段及审判工作的进度等。
(4)诉讼文书的准备
在正式开庭前,学生应被要求准备好相应的诉讼文书,如起诉书、公诉词、证据目录和说明、辩护词、代理词等,有些文书应按法定程序(如起诉状、答辩状等)在庭审前传递给对方。一般情况下诉讼文书应要求学生准备不止一种的方案,这样开庭后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发挥。例如如果只准备一种辩护词,公诉人同学在模拟审判时可能并没有按辩护人准备的辩护词进行发言,这样有可能造成辩护方措手不及,提不出反驳理由。而如果临阵调整辩护内容,就可能难以应对,甚至答非所问。不仅事先准备有关诉讼文书时,最好能够设计两三
种预计的方案,开庭后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控辩双方的同学在整个法庭审理活动中,都应该像真正的当事人一样,通过小组讨论对各种情况进行充分的预计,设计相应的对策。应该强调学生自己动手制作诉讼文书,对于借到的案卷材料中包括的相应的诉讼文书(如讯问笔录、庭审记录、公诉词、辩护词、起诉书、证词、判决书等),不必在准备阶段提供给学生,以避免学生照抄。
在庭审过程中,虽然我们在制作诉讼文书以及进行审判活动时,力求做出充分的准备,甚至做出好几种方案,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仍然会出现各种无法预计的情况,所以学生不仅要善于向自己提出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且要在庭审前就要做好学会随机应变,找出应变措施的心理准备。这对学生的能力提高有好处。例如庭审时证人作伪证怎么办?被告人突然翻供怎么办?辩护人要求补充鉴定怎么办?在实践中,审判长遇到类似的情况,必要时应依法宣布休庭延期审理,并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但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应事先考虑周到,避免中断表演,这要求参与审判的各组同学要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尤其是对审判组同学。另外,判决书在实践中理应依法于评议后才能做出,不应“先判后审”,但在模拟法庭中,为了时间上的紧凑,也可预先写好判决书(最好也是几份),最后视模拟法庭控辩双方辩论的结果酌情修改拟好的判决,当庭宣布庭审结果,必要时也可以宣布择期宣判来结束模拟法庭审判活动。
(5)正式开庭
对于正式的模拟法庭审判,从发布开庭公告、进行开庭准备到做出判决均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在有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学校,应在模拟法庭实验室进行审判活动,没有模拟法庭实验室的也应该应将活动场所进行相应的布置准备。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布置与人民法院的正式审判庭应该一样,场内悬挂国徽、摆放各个诉讼参与人的标牌。参与审判的法官组学生着法官服,律师组学生着律师服,造成一种严肃、正规的气氛,使学生进入“实战”状态,以克服学生的轻视的态度。
在整个开庭过程中,所有的参与人员都应有一种真实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均是在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维护国家、个人(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这一阶段要求参与的学生进入角色,各项活动都严格按照实际工作的要求开展。开庭过程中,不仅要注重程序的合法性,认识到实体公正的基石是程序公正,还要求对实体问题进行深入的辩论。辩论应该围绕案件争议的实体法律问题进行,不能只关注辩论的技巧和场面上的热闹激烈,将模拟法庭审判变成大专辩论赛。开庭审判的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教师都应该克制自己,充分信任自己的学生,放手由学生自己完成审判活动,老师只旁听审判,不参与、不干涉审判程序的进行。这样做也是为了杜绝学生的依赖心理,以达到真正锻炼学生能力的目的。即使开庭时遇到了问题或遇到了准备阶段没有注意到的情况,也应由学生自己处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中断开庭程序。“如果存在问题,由教师在开庭后再进行分析和总结,以培养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即保持审判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5、对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测评
测评是为了分析利弊,以促进改进教学效果。测评分为二个层次,一是对某一具体模拟法庭运行完毕后的测评,解决的是对具体学生具体表现的评定。模拟法庭这一新的教学方法的采用,必然带动相应的考核方法的改革。如何改革模拟法庭教学考核方法,是必须研究的新课题。二是对整个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测评,解决的是教学方法本身的评价和改进。
(1)庭后总结与评价
对于正式的模拟法庭开庭审理结束以后的总结,不能仅仅看成是每位参加审判的学生的小结加教师的“总结陈词”,更应该看作是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让它成为师生沟通和进一步展示自我的机会。
认真作好庭后总结与评价是学生个体能力和素质改善和提高的重要方面。首先需要能建立一个真实反映学生能力的评价体系,这也是模拟法庭作为一门实践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评价的标准主要应该涉及对学生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所表现出来的行为进行评价。这些标准主要包括以下:A、在整个模拟法庭审判过程中,所有程序的进行是否合法,具体的操作是否规范;B、对实体法的运用是否准确,辨诉双方在起诉答辩以及法庭辩论过程中说理是否清楚、明白和透彻;C、参与活动的学生的语言表达是否流畅、精彩;D、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如何,出现突发事件如何进行处理,是否是双方按照事先安排好的程序进行表演;E、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如何;F、每组学生在整个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合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如何。对于这里列出的评价的标准,还应该进一步明确和具体化,能分解与量化的应分解量化,尽量避免用含糊的不切实际的语言来陈述标准。另外标准应事先为全体学生所知,以便学生在活动进行过程中得到正确的引导。
在有特聘的有实务经验的教师参加的模拟法庭中,应由特聘教师依司法实务中的庭审要求,现场从总体上来评判模拟法庭的成功与不足,对同学们的表现进行中肯、专业、细致的点评。如果没有校外从事实务人员的参加,应该在模拟法庭结束以后,先由参与审判的每一法庭小组经过集体讨论后,从法律知识的理解运用、庭审素材、庭审准备、组织能力到庭审实践中言谈举止各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认真填写实验报告。随后授课教师应该安排一次庭审总结课。在庭审总结课中,由参与审判的小组代表派人讲解庭审的具体诉讼模式和法律规定、实体审理的焦点、判决理由等,可以就本庭有关情况向其他同学提出值得探讨的问题,如本次庭审模式的优缺点、关于实体问题的争论等等。随后旁听同学评论任何法庭参与人员表现,也可以对法庭审理谈自己的看法,探讨庭审中出现的问题。旁听法庭表演的同学有权对任何旁听的同学提出与本庭有关的问题,探讨有争议的观点,被提问同学必须回答。最后是教师对整个模拟法庭活动作全面的启示性的总结,对同学交流中的独特见解进行肯定,对疑难问题进行解释和分析,并对活动和交流中的表现出色者予以表彰。教师作为整个模拟法庭的指挥者,也作为这种教学方式的实施者,应同其他教学方式一样,肯定教学成果,解决教学疑问,启示学生更深入地研究,以优化完善理论。
对参与活动学生的评价方式最好来自教师和学生两方面,而不应该由教师单方面做出评价。就学生而言,在庭后举行的参加各方(包括旁听人员)的相互提问和回答中,在由每组学生派代表讲解本组的准备过程开庭审理的情况以及己方在处理庭审过程出现事件的方案中,都也是其他同学进行评价的过程。每个学生要写出自己参与实践所做的具体工作(含法律文书写作)的报告,进行自我评价并对其他同学所涉法庭角色进行评价。就指导教师而言,在充分听取学生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后,对整个模拟法庭进行过程进行全面的总体评价,对个体学生的表现做出具体评价。评价时要注重对整个过程中学生的独特见解的充分肯定,对表现出色的予以表彰,并可在对整个过程中的成功与不足做出总结。
为了使模拟法庭收到良好的效果,最好由学生代表和教师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制定模拟法庭评分标准表(可以参考前面给出的标准),按照评分标准给每个模拟法庭小组打分,评出每组的分数作为小组每名成员的成绩(这样有助于学生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有效地进行合作),作为每个小组每位学生的一次平时作业成绩,让学生看到自己的优劣促使其在今后的学习中扬长避短。还可以评出最佳审判员,最佳公诉人,最佳辩护人,对评出的最佳者在平时成绩上再加10分,以资鼓励。
(2)整体教学效果的测评策
一种教学方法是否成功,最终是由教学效果来评判的。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估也是高校教学质量保障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对教师教学质量的有效评估,学校教学管理者不仅能够在总体上掌握教学质量,而且可以激励教师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使教师明确并改进自己教学中的不足,获知学生当前的学习效果。目前在许多高校中采用常见的测评方法主要是民意测验和调查,对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评价,应该包括对学生的民意测验,授课教师对学习氛围变化的感受比较报告,实施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前后学生综合能力的比较调查,对学生阶段实习和毕业实习的调研(如果有的话),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等。通过这些测评,了解和评价模拟法庭教学的成功和不足之处,在以后的教学实践中予以相应的改进。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高等教育正由传统的以知识为第一位的教育,向以现代教育目标—态度能力、实用技术、知识为本的素质教育转变,主要体现在学生主动参与学习,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在现代教育理念的背景下,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评估不再局限于教师授课本身,而是涉及到包括教师知识宽度、所授课程内容、课程安排、课堂教学组织在内的多种因素。其中,尊重学生,关注师生互动,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进而增强学生的学习价值感,已成为现代教育中影响教师教学效果的不可忽略的因素32。而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正是体现了这样一种现代教育理念的教学方法,对其进行正确的评估不仅有利于提高其教学质量,而且也有利于这种教学方法的推广和改进。
6、模拟法庭教学的保障
一种好的实践性教学方法的实施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和物质技术条件与之相配套,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就模拟法庭教学法来说,这些相配套的条件至少应包括:
(1)明确课程设置,制定相应的制度。
有条件的法学院(系)有必要专门开设模拟法庭必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进行管理,并建立起相应的制度保障。现在不少法学院(系)把模拟法庭作为诉讼法学的一个教学内容,由诉讼法学教师在课内进行安排,通常由于教学时间的有限,一个学期只能安排一次模拟法庭教学活动,致使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应用范围非常有限。同时模拟法庭操作过程中的随意性也比较大,诉讼法学教师往往只注重庭审的过程,注重学生对诉讼程序的掌握,而忽略庭前准备和庭后总结环节,更忽视庭审过程中对实体问题的处理,纯粹走形式、走程序的情况常有发生,这显然不利于学生正确观念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方法,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有好的制度来予以保障和规范。只有通过将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门课程设置,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实现对模拟法庭教学的规范管理,模拟法庭教学的运用才能更为成熟和高效。例如扬州大学政法学院在教师组织模拟法庭教学的实践上,由系进行经验汇总,制定了《模拟法庭教学实验规程》、《模拟法庭管理办法》、《模拟法庭指导要求》、《模拟法庭参与人员实验规则》、《模拟法庭教学计划》、《模拟法庭文书格式样本》、《模拟法庭实验报告格式》等,对模拟法庭的具体操作进行指导”。
要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门每个学生必修的课程单独设置,设置时间最好在第六学期或第七学期。因为这时的学生已具备参与模拟法庭的基本条件,主要的实体法、程序法课程均已上过;以往的法庭庭审旁听和已经过的阶段性专业实习已使他们对真实的法律工作有了初步了解;三年的大学生活也使同学们具备了一定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如果取消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实习,则应将模拟法庭作为一种补充在第七学期开展,而如果没有取消专业实习,则在第六学期进行模拟法庭教学实习,这样模拟法庭课程的设置为学生第七学期进行毕业实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根据实践需要,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可以分为三至四个阶段,主要包括刑事庭、民事庭、行政庭,针对现在采用仲裁方式处理纠纷尤其是经济的情况不断增加的现实,在时间、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量开设模拟仲裁庭。
(2)强化物质保障,设置独立模拟法庭实验室
要有专门的、完整的模拟法庭实验室以取代一般教室作为模拟法庭教学的场所,模拟法庭要符合《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要求,桌椅应参照正式法庭的样式制作和摆放,要有法庭应有的一切标志,如国徽、参诉人员标牌、法槌等。还要配置法官服、检察官服,其他参诉人员也应要求服装正式,符合法庭规范。为适应现代科技的发展,应加强多媒体教学手段在模拟法庭中的运用,有条件的法学院(系)可以对模拟法庭的开庭过程作同步的录像,这样做既有助于供学生在模拟法庭实验后进行观摩和有利于教师进行点评,也可将一些好的开庭资料保存下来,供以后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时参考。这些均将使模拟法庭活动更规范、更富严肃性,有助于培养学生对法律的崇敬感和对法律职业的自豪感。在这方面,清华大学法学院做得比较好。由于非常重视学生实际能力的训练,清华法学院在其办公楼明理楼内建有很先进的模拟法庭,可同时容纳150人进行旁听,配备有高保真音响设备、数字摄像系统、录像设备、导播设备及多媒体演示设备。拥有如此先进的模拟法庭实验室可能也是清华大学法学院虽建院不久,却在国内外一系列的模拟法庭辩论赛中取得了佳绩的原因之一吧。
(3)要配备相应的人员
首先要配备高水平的指导教师。首先,模拟法庭教学对法学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就是要从过去的“传道、授业、解惑”的角色转向学生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的引路人。以往那种教师只是埋头做学问,上课就是将自己在本学科里的研究成果或者学术界的理论观点介绍给学生的教学状况必须要改变。教师要组织好模拟法庭教学,必须建立与保持同司法界的密切联系。要正确指导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审判的准备和解决实际演练过程中所提出的各种问题,就必须深入钻研有关的各种法律问题。
具体说来,在这种教学方法下:第一,教师要更加注重学生的感受、学生的需要和学生面临的问题,而不是主要关注自己,关注自己准备的教案和希望达到的教学效果。这就要求教师改变和学生交往和沟通的方式,不能只关心自己的教案,而必须要考虑学生的需求、实际案件事实和教案的关系,要关心模拟法庭教学最后是否会达到让学生真正学有所获。第二,在这种教学模式下不存在所谓的“标准答案”。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这种教学模式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在这种模式下,学生要在千变万化的案情中结合有关法律条文和原理寻找答案,由于学生个人的见解不同,分析能力的差异,答案不可能是一致的。这种情况显然也不可能预先存在于教师的教案中,学生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往往会超出原先教案所计划的问题。教师是按照准备好的教案按部就班的继续授课还是针对学生的需要随时调整教学计划,这对于任课教师来说也是一个需要面对的教学新问题。二是为了使学生真正能够开动脑筋发挥主角的作用,老师在采用这种启发式、问题引导式的方法组织教学时,就不能简单地给学生一个标准答案以代替学生的思维(况且这种给出的标准答案是否标准也是一个问题)。这种教学方法显然也会改变根深蒂固的形式主义的、经院式的法律思维模式。三是模拟法庭本身就是模拟法院就某一民事或行政案件进行“真实”的审判,其本身是不能先预设答案的。法庭审判不能先预定答案或结果,然后再进行审判。这就要求任课教师要转换角色,转变观念,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运用能力和知识的含金量。
一般在诉讼法学的模拟法庭授课中,指导教师不仅要有诉讼法学的任课教师,为保证实体审理的准确性,在具体个案中邀请有关实体法教师参加;而根据实体法教学的需要组织模拟法庭时,由实体法教师自行组织,诉讼法教师进行协助,以便于理论和实践的适时结合。在有条件的法学院,最好为模拟法庭的开设配备专门的教师,使他们有专门的时间用于模拟法庭教学的指导工作。由于从事模拟法庭教学指导的教师必须有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并要求能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同步发展,提高自己的能力。可以采取的方法,除指导教师从事兼职律师工作外,可由高等学校法学院(系)与有关司法部门达成协议,让教师能有机会到这些部门去工作一段时间,获得最直接、较充分的实践经验,以利于提高其指导水平。同时有必要聘请所在地市的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作为特聘教师,对模拟法庭的审判进行实践操作的指导,常见的是通过观看开庭审理,进行庭后评价或指导示范庭,以及引进法庭活动(即法院将对某一案件的审判选择在所联系高校的模拟法庭内进行)。
7、模拟法庭教学法的改进
不可否认,在从事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教师的精心安排和参加者积极参与下,在法学院(系)领导的重视下,目前模拟法庭教学在各个环节上的表现往往确实称得上是成功和完满的。但问题是,这种“活动式”的教学方法在具体的实践过程日益存在形式化的倾向。从法学专业教学的角度看,但要想通过形式化的模拟辩论真正引导法学专业学生进入法律科学的堂奥,真正达到促进学生对法学知识的深化和运用,培养学生解决司法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必须要求从过于追求形式的“活动式”模拟转向具有实质效果的“教学式”模拟转变,使其真正服务于法律专业学生培养目标的实现。这要求模拟法庭教学切实地在法学专业学生专业培养的总体计划中得到合理的安排,使模拟法庭教学与课堂讲授有机地结合起来并真正发挥其教学辅助手段的作用,通过模拟法庭教学实实在在地帮助学生提高专业素质和实践操作能力,尤其需要我们从事模拟法庭教学的教师认真地思考与总结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在实践中予以改进以提高其教学效果。唯其如此,教师与学生才能从每一次模拟庭审活动中切实获取专业上的收益和长进,而不是仅仅感到一种新鲜和好奇的刺激。在当下热烈讨论素质教育之时,在认真总结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从其他教学方法和国内外先进的教学思想中受到某种启发,以改进和提高法学专业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教学效果,以提高法学专业人才的知识、素质和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教学目标,应当是具有现实意义的事情。
首先为提高模拟法庭教学的教学效果,有必要借鉴判例教学法的成功经验。判例教学法继承苏格拉底教学法中的独立思考和怀疑批判的精神,通过教师在课前要求课前大量阅读材料(包括判例集、教科书,法律条文其它),然后教师在课堂上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和讨论(分析和讨论的内容包括事实和结论,分析和讨论的方法是典型的“苏格拉底式”的),教师在课堂上很少讲授,而是用提问的方式,发动一轮又一轮的促使学生思考的辩论。而目前模拟法庭教学中学生往往没有做好课前的资料准备,模拟法庭教学的辩论中也少有判例教学辩论中的针锋相对和穷追不舍,在这方面,判例教学法的实践经验值得我们参考借鉴。
判例教学法倡导“像律师那样思考”的教学指针,其目的并非在多大程度上教导学生如何掌握和运用基本的分析能力和推理能力,而是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培养法学院学生敏感地意识到并且寻找到既存法律规则在适用眼前事例中的“不确定性”,找到所谓法律的“边缘”。而法律院(系)学生的模拟法庭教学也应该允许、甚至要求学生尽其可能地摸索法律辩论的外部界线,在即使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则中找到漏洞和空隙,“钻法律的空子”。这是由法律专业的特殊性决定的,法律教育者应当认识到:法律不是“客观知识”,法律知识是一种理解的知识,它不存在绝对客观的确定性和普遍性。普通人眼中的确定性法律在法律职业者的意识中是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在模拟法庭的教学实践中,吸收判例教学法的经验,教师也应当不断提供模拟的法律实践,向学生提出问题,学生则通过思考和“研究”提供自己的答案。在学生提供答案的过程中,也应该通过判例教学法的“求异”的教学训练,让学生学会发现法律“不确定性”的基本方法和门径,从而为日后的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在大学中我们一直受到的教育给人这样一种印象:学习是自己的事情,每个人应该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学业上的成功,不仅不应该借助别人的帮助获得成功,而且帮助别人也是不应该的。而在实际的工作中情况却不是这样。工作中不可能没有相互配合和协调,同一个组织的成员不可能互不理睬,互相没有交往。“在现实世界中,每个层次的工作都有合作。个人加入一个围绕共同目标组织起来的小组,这些小组又属于一个为更大目标而工作的更大的组织,这些大组织又组合在一起,朝着更大的超级目标奋斗。因此,不管这些人在总部还是在分部工作,在社会各团体工作还是在社会经济体系中和全球经济体系中工作,他们都在团队中工作”。而在法律领域中,实际工作的完成,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法律人的合作与交流的过程,诸如立法议案的合作拟订与审议、法律事务实施中的合作调查和合作执行等。总之,只有通过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内部合作与交流,可以使共同体成员之间相互弥补自身的素质和能力缺陷;而通过共同体与外部成员的合作,可以使法律人才适应社会的特殊要求,解决因受专业限制而不能解决的问题;通过国际间的合作、交流可以博采人类法律文明的精华为我所用。无论从个体角度还是从国家角度,能够与他人有效地交流与合作是未来法律人才的必备品质。
不仅社会需要未来法学人才具有能与他人有效的交流和合作能力,模拟法庭教学这种学生集体参加的活动,也需要学生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才能更好的完成这场教学活动,也只有同学们的积极参与,这项教学活动才能发挥作用,培养出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团结协作意识。由于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涉及到知识面很多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问题,且这些问题的争论性非常强,这使模拟法庭教学非常适合通过小组合作学习的方式进行学习。对涉及知识面广泛的各种问题,学生受自己知识储备和生活阅历的限制,单个人独立完成这一任务会有困难,而通过小组合作学习的方式,互相启发,多角度思考问题,可以充分发挥其群体的创造性。同时合作性学习的经验告诉我们,学习任务越是困难和复杂,学生们的努力奋斗就越需要团体的支持。法学专业的模拟法庭教学存在许多法律和事实问题的争论是并没有一种标准答案的,而通过一种模拟法庭审判中各方为争取对自己有利结果的竞争,学生不仅要考虑各种法律和事实问题,而且要考虑对方的反应,这会给学生以挑战并造成巨大的学习压力,需要学生学会在合作的情形下解决问题。但合作性学习并非简单的将学生分组就能够实现,学生可能不知道如何合作,即使知道了也不一定去做。所以教师在模拟法庭实践活动中,有必要贯彻合作性学习原理,发展学生的合作能力和技巧,为教学任务的完成提供条件,同时也是为了发展学生交流和合作能力。
在模拟法庭教学中还可以通过这种教学形式,进行中外先进诉讼程序制度的尝试,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当前,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在于从程序上赋予当事人更多的诉讼权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英美法系的“交叉询问”。“辩诉交易程序”、“当事人主义庭审模式”、“陪审团制度”,大陆法系的“庭前交换程序”、“处罚命令程序”都为我国的诉讼制度改革提供了好的借鉴。这种借鉴就模拟法庭来说,虽然还不成熟,但对司法改革的探索将有所裨益,对于改变传统的审判模式,完善我国的诉讼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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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管理体系需要受教育者、教育者、家长、社会、学校和政府共同参与实施,通过教学质量管理评价机制、监控机制、激励机制的创新,运用高效的领导决策体系、健全的组织保障体系、全面的管理制度体系、灵活的信息反馈体系、严密的过程监控体系和严格的考核评价体系等整套运行机制实现预期的教学质量管理目标,然后再确定新的教学质量管理目标,这种方式是持续的、逐步的优化升级,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课改理念先导下提高政治教学质量的探索实践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要想提高高中政治教学的质量,就需要在教学实践中贯彻新课改的理念,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新课改理念先导下,秉承学校的办学理念;特级教师的专业引领示范下,不断改善教学方法;重视开展综合探究、研究性学习及政治特色活动,提高学生政治素养;以课题研究为依托,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
[关键词]新课改理念;高中政治;导学;教学质量
“以人为本”“以学生的发展为本”是课程改革的出发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以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在某种程度上说,我校“学会做事、学会做人、学会求知”的校训和“人的现代化教育”的办学理念,以及“让每个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获得最优发展”的育人目标与新课改的理念目标是一致的。
秉承“人的现代化教育”的办学理念,“让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获得最优发展”,必须坚持“成人―成才”的育人模式。我校在新课改的实践中,尝试实行导师制,在平常课余生活中注重对学生的自我调控、学习动机等方面进行策略指导;在课堂教学中坚持导学,对学生进行信息加工策略的指导,引导学生更好地完成预习、复习、错题分析等学习活动,努力把学生培养成“合格+特长”的全面发展的人。这些对于落实新课改理念,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而又富有个性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我校成立了许富繁特级教师工作坊,以便发挥特级教师的示范、辐射、引领作用。工作坊的成立对于促进政治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形成良性的教师互动机制,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共同推进新课改的实施等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许富繁特级教师在学校学术开放周中上了一节《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的研究示范课。他的课紧扣新课改的理念,把课堂真正还给了学生。他课前让学生按导学案的要求搜集资料,通过精彩的时政视频进行导入,采用“自主―合作―探究”的课堂教学模式,巧妙设问,积极引导评价。这些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成为了学习的主人,充分体现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彰显了学生的主体地位。
在特级教师的专业引领示范下,工作坊中的全体政治组教师马上组织了评课、分析,并汇总材料写了几篇论文,有《高中课该如何落实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以〈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一课为例》《高效完成预习的策略――导学案》《导学案教学对高中政治高效课堂的作用》《让自主合作探究走进政治课堂――一堂高中政治研究课的教学反思》等。这样,在特级教师的引领下,工作坊成员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校内外的新课改课堂教学比赛交流活动,共同研讨、互帮互助、资源共享,不断加强自我研修,改善政治课堂教学方法,使得新课改的实践探索得到了纵深发展。
(一)开展综合探究和研究性学习活动
综合探究课强调让学生自主发现问题,收集相关的资料信息,通过实验、观察、交流等探究活动解决问题。教师可指导组织学生开展辩论赛、手抄报比赛等,比如开展“金钱是否万能”的辩论赛、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主题手抄报等。
有些单元综合探究的内容可以以研究性学习的形式去开展。研究性学习能促使学生关心了解社会现实,感受课本知识与实践的联系,增强爱国爱家乡的情感,培养与他人合作的精神等。具体做法是由集体备课组共同商定一些研究课题供学生自主选择,如中学生消费观调查、高中生职业生涯规划调查、防城港市就业情况调查与分析、居民投资理财的情况调查等。每位科任教师负责指导一到两个课题,每个学生都有具体的研究任务。课题的开题、实施和结题由年级和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部署,以保证研究性学习活动能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这样的活动不仅使学生有所收获,也有利于教师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是教学相长、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二)开展政治特色活动
为了让学生更好地结合社会实际理解、领悟政治学科知识,我们组织开展了一些政治特色活动。例如:利用网络视频资源,在政治课堂上给学生观看时政新闻,并让学生及时结合课本知识进行评论;结合精神,举行知识竞赛;组织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参加消费维权科普知识讲座,开展“我的中国梦”合唱比赛和诗歌朗诵比赛;等等。这些活动学生参与热情高,能够有效提升学生对课本知识的兴趣和感悟,提升学生的政治素养。
在各位教师的努力下,我们承担了“高中中等生学习策略指导的行动研究”“新课改背景下高中生高效学习方式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互动德育模式的实践研究”等相关课题研究。在研究的过程中,教师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一方面,要积极查阅文献资料,学习各种教育理论,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体系;另一方面,要积极改进课堂教学方式,改进教学策略。教师还得有意识地在教学研究实践方面进行反思总结,撰写教学活动设计、心得和教研论文,并且连同教学所用课件素材等汇总起来构建学科资料库。这样的过程促进了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
例如,政治学习策略课题研究组把课题研究成果做成教育主题网站――中学生学习策略网,并参加了全区的教育教学与信息技术整合比赛,荣获一等奖。本课题研究结果表明:高中政治学习策略应包含完整学习环节策略、信息加工策略、自我调控策略、专注策略、学习动机策略和互助策略六个方面。这对高中政治教师在课堂内外指导学生的学习策略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实践证明,开展课题研究是全面推进新课改的强大动力,极大地提高了教师参与新课改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了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 五、新课改以来,提高政治教学质量的收获与困惑
(一)新课改的收获
1.师生的变化
新课改使教师的教学观念发生了变化,更注重学生的学及其全面发展。政治集体备课活动更加充分深入,教师的合作意识得到增强,自身的教研能力也得到了提高。当教师给予学生充足的自主学习、合作探究的时间和空间时,学生的智慧和能力就能得到全面发展。新课改使得师生之间变成了民主、平等和合作的关系,更亲近、融洽了。
2.课堂教学的变化
新课改下的课堂教学已经开始由传统的知识性教学转向现代化的发展性教学,教学需要设计一些多维互动的学习活动,注重运用问题情境、自主学习、合作探究、思维对话等课堂教学方法来提升教学质量。特别是在课堂教学中适时穿插学习策略的指导,使得学生更会学、乐学,大大提高了教学的质量和效率。
(二)新课改的困惑
从教师的角度看,教师要挖掘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鲜活的事例、时政新闻,掌握必要的现代信息技术并应用于教学,要提升和发展自己的专业水平,这些都需要大量的时间精力。所以,缩小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难度在于如何使全体教师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加强团结协作和分工配合,以减少时间和精力的重复消耗。
从学生的角度看,新课改理念需要学生发挥能动性,学会自主学习、合作探究,这对习惯于被动接受学习的他们来说,需要时间去改变适应。更重要的是,学生很难协调分配十几门科目的时间,往往顾此失彼,甚至应付了事。所以,学生更困惑于如何更好地管理自己的学习时间和任务。
“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不管是学生,还是教师,在新课改中都有收获,也都有困惑。而要成功地推进新课程改革,提升教与学的质量,仍然还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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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语文课程的教学是学生学习中最重要的科目之一,通过学生在写作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能力,能够直接反映出学生学习语文的综合能力及其语文素养,体现学生在成长过程中的生活体验和人生感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提高中考作文教学有效性的思考与实践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语文是中学教学的重要课程,而作文教学是语文教学的重要内容,是衡量学生语文能力的重要尺度。作文是历年中考语文最亮丽的一道风景,中考作文的分值比重大,中学生作文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语文成绩的好坏。因此,作文教学一直是语文教学的重点和难点,重视作文教学训练,提高中考作文教学的有效性,是每一位语文教师无法忽视的教学环节。新的课程标准明确指出,要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使他们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和口语交际能力。结合这几年的语文教学实践,谈谈我对如何提高中考作文教学有效性的几点体会,与大家共同探讨,以期使学生的语文作文成绩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是干好任何一件事情的基础,作文写作也不另外。学生只有对写作拥有浓厚的兴趣,学生才能主动地去写作,也就会自然而然地乐于完成作文。但是,当前许多学生从心理上排斥写作,对写作有种莫名的恐惧,在进行写作时,他们通常会感到无从下手,渐渐的对写作失去了兴趣,每次作文写作训练都成了他们的一种负担。因此教师必须想方设法培养学生的作文兴趣,在作文教学中,教师可以适当地给学生创设一些写作的情境,可以利用多媒体设备播放影视音像等创设所需情景,调动学生写作兴趣;也可以根据班级的实际情况,设计有班级特色的作文题目,让学生把班级身边发生的一些有趣的人和事写到作文中去。我们生活的身边,每天每时每刻都可能发生着令我们感动、伤心或苦恼的事情,只要我们认真观察体味思考,就会发现其中必有一些能触动我们心弦的人或事,只要把这些真实地写出来,就应该是一篇很不错的文章。同时,鼓励学生养成写日记的习惯,写日记是学生日常练笔的方式之一,也有利于学生积累素材。学生可以用写日记的方式搜集新闻,关注社会热点,留心身边发生的事情并写作记录下来,这样那些一提起写作文头就大的学生会觉着作文并不难写,只是把自己知道的事写出来就行了,进而激发了学生踊跃练笔的兴趣。
为文虽无定法,但有一定技巧,学生写作能力的提高离不开教师必要的指导,例如首尾呼应、修辞的运用、语段的转接、事件的详略等等,教师可以分专项指导学生写作技巧,如审题训练、选材训练、构思训练、布局训练、修改训练等等,每次写作重点训练一个写作技巧,意在真正提高学生的作文水平。例如深化主题,教师就要让学生体味什么是深化主题,如何做到深化主题?教师在作文课前精选几篇深化主题的优秀范文精心点评,从而让学生对深化主题技巧全面了解。又如拟定标题,教师要鼓励学生拟开放性的、有特色的标题,可以用名人名句、诗词歌赋、民间俗语等等。2013年江苏苏州中考作文题目是“遥远的眼神”,在指导学生进行作文写作时,指导学生进行审题训练,题目“遥远的眼神”是一个偏正短语,题眼是“眼神”,也是题目的中心词,写作的重点,文章必须据此来立意、选材;“遥远的”是这个偏正短语的定语,它对“眼神”赋予了时间、空间上的限制,因此,选择所写内容要注意必须是过去的事情,可以是令人感动的,使自己久久不忘的,或者是启人深思的,给人以鼓舞的等等。经过一系列针对性的写作技巧训练,学生的写作技巧就越来越成熟了,作文结构也越来越完美,写作水平自然而然的提升了。
教师要对学生的每次作文仔细阅读,全面了解作文的意思后再进行批改,不管是较好的作文还是较差的作文都应该认真对待,不能够看到品质差一点的作文就不愿意继续看下去,感性的去批改,不顾及学生的感受,给学生造成很大的打击,使学生丧失信心,甚至开始厌倦、反感写作文,要善于发现学生作文中的优点、亮点,然后去引导、鼓励,不断去提高学生的写作热情,更加投入的去写作文,让学生在无形中提高自己的作文水平。在平时的作文批改工作中,可以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不同的老师和学生会有不同的眼光及角度,可以更多的发现其中的优点,当然也能够找到更多的改善点,师生之间、同学之间一起去阅读、去讨论,学生互评互改即能够相互促进学习,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又能够让大家学会懂得尊重,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尊重他人的意见,同时还能够让大家学会分享,享受分享的快乐,促进整体作文水平的提高。
叶圣陶先生说过“阅读是吸收,写作是倾吐,倾吐是否合乎法度,显然与吸收有密切关系。”由此可见,写作与阅读密不可分。而选入初中语文教材的课文多出自名家之手,是文质兼美的文章,内容各有千秋,对学生的成长有很好的熏陶和感染作用。读之启迪心灵,涵养智慧。因此作文教学要与课文阅读教学相结合。在语文教学中要体现指导阅读到学练写作的过程。要有老师由教完课文到学生练写作文的适时点拨。一堂语文课后,点拨学生写心得、写读后感都可以达到训练学生作文能力的目的。比如在教学完朱自清先生的《背影》一课后,我因势利导:“课文写父子深情,之所以写得感人,就是作者特别描写父亲爬过站台买橘子的背影,那么,我们也选取某个人物对自己触动最深的部位或动作作为作文题目写篇作文。”很快学生就动起笔来,有的写《妈妈的手》,有的写《李老师的微笑》,有的写《收废纸的瘸腿叔叔》等等,真是感人的佳作迭出。这样把作文训练与课文阅读相结合,可谓一举两得,既提高了学生的阅读水平,也提升了他们的写作能力。
五、培养学生坚持课外练习写作
课外练习是一个很重要的积淀。有道是:“功夫在课外”“勺水渐积成沧海,拳石频移作泰山”。作文如果只是拘泥于课堂内,拘泥于形式,不注意观察身边,不注意加强课外练习,肯定是远远不够的。可以说,“一日一练”能起到广采花蜜的作用,通过它,学生的生活积累会日渐丰富,写作材料会日渐增多。为此,每个学期我们都要鼓励学生写大量的课外练笔,有周记、读后感、短评、景物人物描写等,生活是语文学习的活水,是文章写作的源泉,我们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自身体验写出自己的富有个性的文章,可以让学生自拟题目、自选形式、自定主题,不要限制他们写作的欲望,减少课堂教学的形式的训练的束缚,真正抒发自己的情感,还作文教学的本源。
纵观近年来各地中考作文,作文内容的考查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深入,作文的选题也日益丰富多彩,会更多地出现可选择性的内容,给学生更大的发挥空间。因此,作文教学除了指导学生如何写作之外,也要注意培养提高学生写作素养。教师要指导学生坚持读书积累,提高思维的广阔性。大量的阅读也是提高学生写作水平的重要途径。写作与读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每学期开始的时候,我都会向学生推荐几本书,或者学生可以选择喜欢的书进行阅读,要求每人每月必须读一本书,月底的时候,用一个晚自习时间组织读书交流会。同时,我还要求同学每次读到优美的语句或者文章时,鼓励学生做读书笔记,增加素材积累,鼓励学生在校图书室借阅文学性读物,在课余阅读,丰富学生的阅读量,坚持读书积累,提高学生作文素养。
当前,中考语文试卷的作文比例不断提高,中学生作文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了语文成绩的好坏。要想提高中学生的语文水平,提高写作能力是重点。在实际的中学教学中,语文老师不仅要教会学生如何作文,怎样提高作文水平,而且要创新作文教学方法,提高作文教学有效性,积极培养学生的写作兴趣,提高学生作文素养,使学生的语文成绩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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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的序幕已经缓缓拉开,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种种发展与变化纷至沓来,日新月异。怎样才能紧跟时代步伐,在新的形势下做好科普工作这篇大文章,是每位科普工作者不容回避、必须直面的课题。能否把科普这篇文章做好、做大、做活、做深、做细,关键在于能否树立起大科普意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如何提高中小学生科普意识和科普实践能力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全球一体化趋势日渐明显,而伴随科技现代化的飞速发展,全球又已迈入了知识经济时代。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提高中小学生科普意识,增强中小学生科普实践能力,是培养具备创新意识,拥有独立思考能力的高素质青少年的有效途径,也是素质教育的应有之义。本文结合相关实例,分析中小学生科普意识的重要性,探究提高中小学生科普意识和科普实践能力的方法途径。
关键词:中小学生;科普意识;实践;
社会公民的科学素养水平高低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公民素质的整体质量状况,关系到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小,在新的发展时期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1]。中小学生是我国未来经济建设的生力军,培养提升中小学生的科学素质有助于我国创新能力的持续发展,需要我们探究提高中小学生科普意识及科普实践能力的途径措施。
1.1 应试教育的弊端决定了需要转变教育理念,着力开展科学素质教育
应试教育在我国由来已久,在此教育理念的引导下,形成了家长,教师过度注重学生学生成绩,学校以升学率作为单一教育目标的教育局面,不利于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抑制了中小学生创新思维的形成发展。随着应试教育的弊端的显露,国家着力推行素质教育,积极开展公众科普教育,将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的着眼点和基本宗旨,涌现了一批先进的教学理念及教学方法,收到了较好的教育效果,中小学生科普意识也日渐提高。
1.2 提高中小学生科普意识及科普实践能力,是新时期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
国家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保障,要培养出具有较高科学素质,具备创新思维能力的全面型人才,需要从中小学生做起。一方面这是新时期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也是我国素质教育人才培养的必然选择。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众多成就,既源于国家科学先进的方针政策,也源于我国科技的进步及普及。在科学技术已成为第一生产力的当代社会,提高中小学生科普意识,开展中小学生科普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中西方的历史发展来看,科普教育是促使科学技术得以有效转化成社会生产力的有效途径,科学知识的普及教育,会促进社会经济的飞跃发展[2]。英国较为重视科技发明创造,以蒸汽机为标志,英国掀起了工业革命的浪潮,极大提升了欧洲的经济增长效率,使西方世界最快进入了工业文明时代。作为我国邻国,日本早期处于闭塞孤立的状态,自“明治维新”后,日本推行科技兴国的发展战略,在中小学教育中普及科学知识,实现了国家的飞速发展,成为亚洲的重要经济体之一。我国在1978年实施改革开放后,也积极推行“科教兴国”战略,换来了经济的大腾飞,大发展,在经济发展速度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种种发展经验表明,科普教育是提升国家经济水平,增强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且必要的途径,科普教育具有突出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3.1 学科教学中,注重科普知识的传授,发挥重点学科的带头示范作用
中小学生科普意识及科普实践能力的提高,既要依托课外科普实践场所及活动,也要注重在日常教学中向学生渗透科普知识,通过物理、化学等科学知识类的学科案例设计,发挥这类学科在普及科学知识方面的重要作用。
教师可以从中小学生的心理及行为特点出发,设计出符合中小学生探究兴趣的物理科学实验及各类科技制作,以调动中小学生对科技知识的学习积极性,做到科普知识与学科知识的有机融合,培养中小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
例如在物理教学中,教师可以“彩色影子”为案例,开展科普知识教育。首先,教师可让学生通过自己动手操作,对形成的手影加以任意创作,然后提示学生思考影子的形成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最后教师提出具有较强科普性和针对性的问题:一,影子有色彩吗?是否一定就是黑色?二,一个物体是否就只有一个影子?在抛出问题后,教师可让学生根据自身的生活及认知经验,对这两个问题加以思索,让学生自由讨论,并留出特定的时间让学生畅所欲言。在学生得出自己的结论后,教师拿出事先准备的实验仪器,进行彩色影子的演示,在演示结束后,引导学生思考这一现象,然后将学生加以分组,进行分组实验操作,在实践中验证自身思路,培养学生的科学探究意识。在实验完毕后,教师让每组学生进行实验结论的汇总,教师与学生一道,揭示彩色影子形成的原因。
3.2 学校要依托教师资源,创建科普实践平台
学校作为素质教育及科普教育的主要阵地,要充分借助自身教学资源优势,积极为中小学生打造科普知识宣传及科普实践的平台[3]。组建“科普实验班”及“科普俱乐部”等多种形式的学习组织,点燃学生的科普知识研究热情。“科普实验班”与专业知识课程的学习要做到有机统一,既不占用专业课程时间,又要保持其连续性,可选在周末开课,在课程内容学习上,诸如平面镜成像、光的颜色、太阳能利用、光谱等都可以作为科普重点内容加以研究,在科技制作上,可以相应的进行万花筒、太阳能风车、魔盒、潜望镜等方面的实践操作。
学校要组织一定数量的教师开展科普案例的研究制定及科普教具的制作工作,以有效配合学科教学及科普教学的实施。
3.3 联合相关单位,开辟中小学生科普实践基地
我国自实施“科教兴国”及“科学发展观”战略以来,颁布实施了《科普法》,并加大了科普公共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组建起了覆盖范围广泛的科普单位组织体系,各种科普馆所遍布全国各地区[4]。学校可以联合这类科普单位,开展一系列的科普实践活动,开辟出中小学生科普实践基地。
例如,南宁市的众多中小学联合了广西科技馆,在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共同开展实施了一些科普实践活动,诸如“物理科技展”、“科普大探险”、“玩转科学”等形式多样的科普实践活动,吸引了大量的青少年参与,在取得了良好社会评价的同时,又形成了充足的科普案例,能够为学校科普教育所用,形成了良性循环。
3.4 博物馆、科技馆、少年宫等科普机构组织要切实发挥科普教育的重要作用
科普馆所,诸如科技馆、博物馆、少年宫、科技活动中心等,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科普教育作用,一方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科普知识读物和科普产品展览,做好科普知识宣传,另一方面要加强资源建设,为中小学生亲自动手操作相关实验创造条件[5]。
山东省科技馆注重强化自身公共服务职能,为社会提供包含物理、地理、海洋、材料、能源等多方面学科内容的科普展品,还着重强化了青少年科技产品制作、科普产品展示交流等方面的功能,在科普工艺活动组织开展上也卓有成效,取得了较好的科普教育效果,成为科普馆所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的典型范例。
总而言之,随着时代发展,中小学生科普教育更加凸显出自身重要性,在此形势下,国家、教师、学校、科普单位都要重视科普教育的重要地位,通过完善科普知识宣传及实践渠道,不断提高中小学生的科普意识和科普实践能力,以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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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科协多管齐下科普“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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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条件下,区内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土地占用与破坏、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液排放、矿坑突水等。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评估分区应在详细调查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充分研究矿山地质作用与地质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及由此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的表现形式、形成机制和规律的基础上,突出以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多少、发育程度、危害程度为主体,兼顾地质环境背景,结合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强度,依据“区内相似、区际相异”的原则进行分区。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西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与评价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西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与评价
西藏目前已发现101种矿产资源,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有41种,勘查矿床100余处,发现矿点2,000余处,开发利用的矿种为地热、铬铁矿、盐湖硼矿、金矿、矿泉水及建筑用砂石等22种矿产。西藏优势矿种有铜、铬、硼、锂、铅、锌、金、锑、铁,以及地热、矿泉水等,部分矿产在全国占重要地位,矿产资源潜在价值万亿元以上。随着国家对西藏地质勘查工作进程的加快,矿产勘查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已探明的矿种和储量为西藏矿业开发提供了一定的资源保证。经长期开采,造成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破坏及矿山地质灾害频发,影响西藏自治区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恢复,也对西藏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西藏自治区为矿产资源大省,近年来采矿业迅猛发展,矿山企业逐年增多,已形成了国有矿山企业、集体矿山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业、集体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体采矿并存的矿山企业结构,形成了一批效益型骨干企业,带动了地方经济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且具有良好发展势头。随着西藏地区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尤其是青藏铁路的兴建,西藏矿业开发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进一步加强。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发现几条极具找矿远景的重要成矿区带,并初步评价出一批开发价值较高且相对集中的矿产资源区域和一批大、中型矿床,其中有些矿床已经基本具备了开发条件。
长期以来,西藏矿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02年矿业总产值38959万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176035万元的22.13%,加上矿业后续产业产值33366万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41.09%。矿业作为六大支柱产业之一,为西藏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矿业的发展,产生一些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使西藏自治区矿区地质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破坏,矿产开发所诱发环境地质问题的危害程度将进一步加剧。
矿产资源的开发,产生的主要的地质环境问题有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等地质灾害。全区矿山地质灾害情况如表1所示,各类地质灾害经济损失对比如图1所示,并引发水土流失,区域地下水位下降,水体污染等潜在环境地质问题。
2.1 矿山地质灾害概况
(1)崩塌
初步调查金属矿山开采引起的地面塌陷地11处,塌陷面积累计10公顷。经济损失60万元,地面塌陷比较集中,规模比沉陷小,塌陷方式主要为冒落式塌陷,主要分布在罗布莎铬铁矿、朗县铬铁矿、林周铁矿等矿区。
(2)地面塌陷
本次工作调查崩塌14处,经济损失113万元,这些崩塌大多与采矿有直接关系,均为基岩崩塌,这些崩塌规模不很大,但2005年9月20日发生在马查拉煤矿坑道内的崩塌造成3人死亡,其他崩塌造成的损失主要是对草场的破坏,如图2所示。
(3)地裂缝
本次调查地裂缝地质灾害共20条,多分布在马查拉煤矿区、罗布莎铬铁矿区。比较典型的为:马查拉煤矿5条、罗布莎铬铁矿10条、朗县铬铁矿5条。
(4)泥石流
本次调查矿区泥石流灾害共1处,经济损失1万元,分布于尼木县铜矿区内,如图3所示。泥石流沟右岸目前新开一个坑口和一个露天采场,随着开采时间的推移和开采规模的扩大,废石堆放量将增大,为泥石流的形成提供物质来源,遇暴雨及强降雨将会爆发泥石流。一旦爆发大规模泥石流对矿山、下游村庄、生态环境等均会造成危害。
2.2 占用及破坏土地资源概况
西藏自治区因矿业开发引起的土地破坏点多面广,程度各不相同,情况十分复杂,本次工作有一些数据是在野外现场利用GPS定点、罗盘定向、皮尺丈量、实测得来的。部分数根据开采平面图,结合现场调查和地表移动参数确定塌陷边界计算而来,遗漏较少,准确性较高。特别是23个大中型企业占用破坏土地情况,本次调查全部做了实地核查。全区各矿山企业占用及改变破坏土地8447.84公顷,固体废料场1216.76公顷,尾矿库79.5公顷,地面塌陷196.36公顷,各矿山企业占用及改变破坏土地数总量为9940.46公顷。大型企业占用及改变破坏土地数量为223.8公顷,中型企业占用及改变破坏土地数量为3935.43公顷,小型企业占用及改变破坏土地数量为5781.23公顷。占用、改变破坏土地主要在砂金矿区。
2.3 废水、废渣、废石排放概况
矿山废水含矿坑水、选矿废水、堆浸废水及洗煤水;废渣包括尾矿、废石(土)、煤矸石、粉煤灰、废水及废渣等。全区矿山废水年产出量9961.84万m3,年排放量1811.87万m3,废石、废渣年产出量2645.10万吨,年排放量2047.73万吨,累计积存量9609.60万吨。
2.4 对地下水系统的影响概况
根据本次对全区矿山企业的调查,得出全区矿坑排水年产出总量为238.04万m3,年排放量为47.34万m3,排放量较小,现状条件下矿山开发对地下水系统的影响甚微。
3.1 评价原则
现状条件下,区内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土地占用与破坏、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液排放、矿坑突水等。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评估分区应在详细调查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充分研究矿山地质作用与地质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及由此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的表现形式、形成机制和规律的基础上,突出以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多少、发育程度、危害程度为主体,兼顾地质环境背景,结合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强度,依据“区内相似、区际相异”的原则进行分区。在所划分的不同的环境地质问题区和亚区内,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区域地质背景以及矿山开采活动的特点应存在明显差异,具有典型的代表性。
3.2 评价模型
选取评价因子并进行单元格剖分;利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每一单元格的每一评价因子进行评价赋值;利用积分值法,分别计算各单元格的矿山地质环境及恢复治理、人类活动及矿山地质背景的得分,并计算其总得分;以各项得分为分级因素,利用聚类分析及神经网络方法进行定量分级,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单元格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发育及危害程度对单元格的等级进行综合评定;依据各单元格的等级划分,对全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分区。
3.3 矿山地质环境综合分区评述
在评价单元分级的基础上,将全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发育程度评价分为三个区:严重区、较严重区和一般区,如表3所示。
通过对资料的综合分析,选取评价因子并进行单元网格剖分,利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全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发育程度划分为三个大区:Ⅰ区为严重区,Ⅱ区为较严重区,Ⅲ区为一般区。通过该评价,可结合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遵循“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及“轻、重、缓、急”的原则,推动西藏自治区矿山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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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计算机CIS技术精密测量的在矿区土地信息管理中最关键的元件就是压力应变电阻仪,这也是传感器的一部分。压力应变电阻仪的使用方式是将应力片粘贴在控制点位上,事先在物体表面打磨平整,清理干净后,涂抹丙酮试剂,在液体完全风干后就可以黏贴应力片,通过导线的联接,形成了一小段闭合的电路,时刻让计算机CIS技术系统可以感应到并作跟踪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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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信息系统在煤矿地质测量信息系统中的设计与开发
地理信息系统(GocgraphcinIofmratinosystnel,Gsl)是利用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采集、存储、分析、描述与空间和地理分布有关的数据的空间信息系统。GIS融合计算机图形和数据库于一体,在一定的地域内,将地理空间信息和一些与该地域地理信息相关的属性信息结合起来,达到对地理和属性信息的综合管理。从外部来看,GSI表现为计算机软硬件系统,而其内涵是由计算机程序和地理数据组织而成的地理空间信息模型,是一个高度信息化的地理系统。
1)等高线生成及等高线分析:等高线图是人们传统上观测地形的主要手段。可以在等高线图上精确地获知地形的起伏程度、区域内各部分的高程等等。等高线图可以从格网数字地形模型仍TM)中获取,也可在不规则三角形格网T(NI)中生成。
2)立体透视图分析:当用户需要从直观上观察地形的概貌时,用绘制透视图的方法(还可以用色彩)可以更逼真地显示地形。
3)坡度分析、地表面积计算及挖、填土方体积计算:建立DTM后就可以用之计算坡度、面积和挖、填土方体积,以其作为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因子。
4)断面图分析:断面图主要有利于工程设计和工程测量,如工程勘察的纵向图分析、地质钻孔分析等。
在以往的测量中,选择的测量方式还是完全采用机械的形式,但是在使用了计算机CIS技术精密测量后,完成了许多以往技术所不能达到的任务。在我们的研究中,计算机CIS技术测量的原理是通过摄像机将被处理的对象采集进行影像采集,在多个控制点的数据采集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将这些图像进行整合,得出相关的几何多变参数,再在计算机上以具体的数据显示出来,以供矿区技术人员使用参照。
在上面所说的摄像机并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生活中使用的摄像机。它是一种可视化较强,表针比较敏感的测试仪。可以将视觉中的二维形态通过显影,记录在机械的光谱仪上,再将这种的二维图像做数学处理,有二阶矩阵转换为三阶矩阵,通过播放仪呈现出三维的影像。这时的图像变为立体化,更有层次感,效果上也有了明显的变化,这是一种显示方法。此外还有一种造价较高的仪器,我们不常使用,就是图像提取器。同样是采集控制点的数据,将数据整合在系统之内,然后对于原始的图像进行预处理,不再经过有曝光这个程序,将图像中关键点的坐标在整个内部轴面上体现出来,提取数据帧数,再运用机器的智能识别系统,对控制点的坐标进行数据分析,自动生成图形,这也可以用于精密测量。它的优点就是使用上极其的方面,基本只要架立仪器和打开开关,其他的工作机械系统都会自动的完成。使用的困难就是造价极其的高,不适合一般企业使用。在基于计算机视觉图像测量中使用上的原理如下:
(1) 计算出观察控制点到计算机视觉图像测量仪器的有效距离;
(2) 得出观察点到目标控制点之间的三维的运动几何参数;
(3) 推断出目标控制点在整个平面上的表面特征( 大多时候要求形成立体视觉) ;
(4) 还通过观察可以判断出目标物体的几何坐标方位。
在整个计算机CIS技术精密测量的在矿区土地信息管理中最关键的元件就是压力应变电阻仪,这也是传感器的一部分。压力应变电阻仪的使用方式是将应力片粘贴在控制点位上,事先在物体表面打磨平整,清理干净后,涂抹丙酮试剂,在液体完全风干后就可以黏贴应力片,通过导线的联接,形成了一小段闭合的电路,时刻让计算机CIS技术系统可以感应到并作跟踪观察。因受到来自不同方面谐波的影响后,应力片会产生一定数值的电阻,在电路中,这些电阻会转化为电流,视觉图像系统接收到了电流后就会显示在仪表盘上相应的数据,我们就可以根据仪表盘中的数据记录测量中的数据,很好的解决了原始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大量的做无用功所消耗资源的现象。传感器对每个应点都进行动态的测量,将数据模转换成现实中的图像,精确的成像可以测算出控制点的位置,用计算机视觉图像精密测量结合数据方面的相关的分析,得出矿区施工中的可行性报告分析,减低了施工中的成本,将施工的预算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
当无法观察到控制点是,计算机CIS技术测量可以通过接收信号或是相关的频率波段来收集数据,不会因为以往测量的环境不好,距离太远,误差太大的影响。
在计算机CIS技术测量中解决了很多以往很难完成的任务,但是在使用过程中还是发生了很多的问题。尤其在土地信息的选择中,无法使用高帧数的图片显示,无法将计算机测量的关键技术的优点发挥出来。我们就计算机CIS技术测量的关键技术中常见的问题进行讨论。
1. 降低失误的概率
在很多的数据误差中,有一部分是出现在人为的因素上面。对于机器的不熟悉和操作中的疏忽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图像的视觉感模拟带来麻烦。对于网络设备的配置上,要经常性的学习,将配置在可能的情况下设置的更加合理和使用,保证网络连接系统的安全性。为防止更多因操作带来的误差,选用系统登入的制度,用户在通过识别后进入系统,在采集数据后,确定最终数据上又相关的再次确定的标识,系统对本身有的登录服务器和路由器有相关的资料解释,记录好实用操作的时间,及时备份。 2. 对于权限的控制
权限控制是针对测量关键所提出的一种安全保护措施,它是在使用计算机CIS技术测量的关键技术中对用户和用户组赋予一定的权限,可以限制用户和用户组对目录、子目录、文件、打印机和其他共享资源的浏览和更改。图像中的运行服务器在停止的情况下可以做出不应答的操作指令,立刻关闭当前不适用的界面,加快系统的运行速度,对于每天的日志文件实时监控,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数据终端的数据可采用可三维加密的方法,定时进行安全检测等手段来进一步加强系统的安全性。如果通过了加密通道,系统可以将数据自动的保存和转换为视图模式,对于数据的审计和运行可以同时进行,这样就可以很好的保证大地测量中的图像数据安全,利用防护墙将采集中废弃的数据革除在外,避免数值之间发生紊乱的现象,进一步改善计算机CIS技术。
3. 开启自动建立备份系统
计算机CIS技术测量的关键技术的完善中会常遇到系统突然崩溃或是图像受到严重干扰导致无法转换的一系列情况,发生这种情况最大的可能性就是系统在处理多组数据后无法重新还原成进入界面。这时为保证图片转换成数字的系统数据不丢失,我们对系统进行备份。选定固定的磁盘保存数据,定期将产生的数据(转换前的图像和转换后的数值)导出,保证程序的正常运行。当系统一旦发生错误,可以尽快的恢复数据的初始状态,为测量任务的完成争取更多的时间。我们还要减少信号源周围的干扰,定期的更新系统数据库,保持数据采集的稳定性,把摄像机记录出的数据节点保存在相应的技术图纸上,用这样的方式来知道测量工作。系统备份的数据还可以用于数据的对比,重复测量后得出的数据,系统会自动也备份的数据进行比对,发现误差值在规定以外,就会做出相应的预警,这样也能在工作中降低出现误差的概率。
计算机CIS技术测量的关键技术作为一种新兴技术在使用时间上不过十几年,其使用的程度已经无法估算。正是因为它的简单、使用、精度高以及自动化能力卓越的特点受到了矿区土地信息管理部门的广泛青睐。在测量调控方面的这些可靠性和稳定性也是有目共睹的。这项关键技术中涵盖的学科非常的多,涉及到的知识也很全面,一旦出现了机器的故障,在维修上还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何很好的解决计算机视觉图像技术的相关核心问题就是当下亟待解决的。
我们都知道,人的眼睛是可以受到吱声的控制,想要完成矿区土地观测是十分简单的,但是在计算机CIS技术中,毕竟是采取摄像机取景的模式,在取得的点位有的时候不是特别的有代表性,很难将这些问题具体化、形象化。达不到我们设计时的初衷。所以在这些模型的构建中和数据的转换上必须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切不可盲目的实施测量,每项技术操作都要按规程来实施。
在煤矿土地工程发展的今天,很多的测量技术已经离不了计算机CIS技术的辅助,本文中详细的谈到了CIS技术方面的研究,对于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测量工程中计算机CIS技术可以很好的解决和完善测量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但是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
将CIS技术在矿区土地管理信息系统中使用,也是加强了矿区建设的信息化水平。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使用计算机CIS技术在矿区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的测量模型会得到更多、更好的应用。但作为一个长期复杂的技术工程,在这个建设过程中定会有一些困难的出现。希望通过不断的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让CIS技术在矿区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在煤矿的开挖中的作用发挥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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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安全、方便的饮用水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要求,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关乎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农村社会的发展进程。构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对于改善朝阳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保障农民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很高的应用价值和实践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提高农村安全饮水重要性认识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当前很多城市、很多地区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是农村的安全饮水问题还有待提高,为了更好地满足农村人们对饮用水的需求,更好地确保农村饮用水的安全性,有效提高农村饮用水的质量,应当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农村人民对安全饮水的重要性认识。
【关键词】农村 安全饮水 重要性认识
最近几年,国家党中央以及地方政府陆续在一些农村实施了人畜饮用水安全工程,这些工程的安全实施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农民取水用水的劳动负担,同时有效提升了农村群众的健康水平,更好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然而有一些农村的饮用水中依然存在一些安全问题,如水质不合格、水量不够、建设工程不合理以及管理制度不严格等问题,而这些问题也都会影响到农村安全饮水质量的提高,因此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的建设,给农村人们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饮用水。
(1)投入到工程实施中的资金较为匮乏。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农村整体生活水平都得到了显著的提升,而人们对饮用水的安全性要求也在逐渐增加。然而我国很多农村地区存在水污染严重、分散式供需水的现象,以及用来集中供水的设备也比较落后,这些都给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当前投农村饮水工程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民自发筹备的资金以及国家相关政府的拨款等两个方面。而农村饮水工程是公益性项目,因此政府的拨款很好落实,但拨款资金也是比较有限的,而我国农民整体的收入及综合素质都不高,一些基层的政府比较缺钱,没有一定的号召力,这就导致来自于农民自发筹备的资金很难到位,这都会造成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实施资金紧缺。
(2)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理不恰当、不合理。
很多群众比较注重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前期建设,他们没有意识到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后期的管理也同样重要。当前一些地区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已经建成,但是因为管理人员管理不合理、不恰当,而且管理人员也没有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致使安全饮水工程并没有得到预期的效果,而运行效果也可想而知。而在设备出现故障后,也很少有人来检修,从而影响到设备的正常运行,给群众带来不可计量的损失。
(3)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收支严重失衡,导致无法正常运行。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基于它的公益性质,不能向群众收取太多的费用。所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主要是靠国家的支持以及相关政策的保障才得以正常运行。我国绝大部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有其独特的特征,饮水用户过于分散,安全饮水工程在实际的建设中管道铺设线路很长,给后期的检修、维护以及管理带来了更多的困难。工程建设、后期维护、检修以及管理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向群众收取的费用又很少,这就会引起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收支严重失衡。而近些年建筑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都在不断增长,这些都会引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资费用的增加,尤其是一些偏远的山区小县,如雅安地区的荥经县、汉源县、芦山县等,建设条件比较差,施工难度很大,工程投资成本高,而现有政府的补助则相对较少,这就致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收支严重失衡,导致无法正常运行。
(4)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不高。
很多地方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管理人员的培训不重视,而且很多管理人员在上岗前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同时他们的管理能力也很欠缺,这就致使他们在实际的工作中遇到问题无法有效解决。
(1)加大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重要性的宣传。
首先应该加大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重要性的宣传,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具体的宣传也应该从实际出发,不能过分地渲染后期效果,使得所有人都能够真正认识到当前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实际情况,这样就可以充分发挥出人力、物力、财力的最大作用。同时因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一部分资金是来源于农民的自发募筹备,通过大力宣传它的积极作用,如周末或者节假日可以由村委会组织一些活动或是发一些有关安全饮水工程的宣传页,让更多的人了解安全饮水工程的重要性,从而有效提升农村安全饮水重要性的认识。
(2)加大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实施和管理的资金投入。
应该加大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资金投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安全饮水工程的顺利实施和运行。不但要保证政府拨款和农民自发筹集两部分主要资金正常到位,还应当积极倡导一些从农村走出去的成功人士给予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更多的资金支持,只有具备了足够的资金,安全饮水工程才得以顺利实施和运行。
(3)加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后期维护和管理。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不是建成就没事了,它是一项长期的工程,还需要加强工程的后期维护和管理,管理人员应该定期检查安全饮水工程的运行情况,还应该及时更换老化的设备或者零件,并定期加强管理,确保它可以顺利、有效运行。同时还应该给后期的维护和管理拨付一定的款项支持,并应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给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后期的维护和管理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
(4)提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管理人员的整体管理水平。
我们应当结合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特征和具体情况,制定出合理有效的管理措施,构建更加创新、完善的管理系统,提高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管理人员的整体管理水平。同时还应该对所有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有效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还可以通过一些合理的奖惩措施,调动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顺利运行;并且应该加强监管,将每项工作都细分到个人,实行个人责任制,使得每个人在工作中都有足够的责任感。
总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积极作用是非常显著的,因此我们应当通过一些有效的策略,如加大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宣传力度、加大其资金投入、加强后期维护和管理以及有效提升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等,有效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农村安全饮水的重要性认识,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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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的开发,为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引发了大量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因此,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对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减少煤炭开采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路径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目前,我国的经济在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升,然而,与之相对的,我们的生态环境问题也在不断增多,在这种严峻的情况下人们开始了对环境治理的漫长路程,其中包括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以及治理。为了使我国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更加符合我国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该文主要从分级别、分类型、分区域等多方位角度对治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分析,找到最适合的、最有效的治理措施。
以及生态平衡。目前,我国有很多矿山由于种种原因而闭坑或者是废弃,然而在弃坑的时候给矿山的地质环境留下很大的问题,为了改善这种情况,在2009年的5月1日开始实施相应的环境保护法,比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然而,这些法律的颁布并不能阻止人们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在一些生产型的矿山中还是存在很多的环境问题。为了避免矿山地质环境继续恶化,我们将各个矿山进行整合,使得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有一定效果,然而,在对矿山的开采过程中所造成的污染一般都比较广,量比较大,因此,综合考虑,对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效果并不明显。
我国的地形复杂性造成了我国中部、东部以及西部地区有着明显的差异,各个区域的生态环境、地理条件以及经济发展都有明显区别。我国矿山的种类多种多样,一般不同地区的矿山种类也不相同,再加上不同地区的环境对矿山开采所造成的影响不相同,在开发矿山的过程中,一些如废渣、粉尘、尾矿、废气、废水等污染会破坏矿山所在地方的环境,而且也会对矿山的地形产生影响,使得其地质松动,从而破坏地表,造成泥石流、裂缝等自然灾害,更有甚者会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由此可见,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可以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经济以及社会发展,因此,在保护和治理我国的矿山地质环境过程中一定要对矿山进行观察分析。
为了更好的适应时代的发展,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有了新的要求,因此,保护和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难度相应的有所加大。由于我国不同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所面临的问题不同,需要按照不同的区域,不同的矿山类型分别对其地质环境进行分析,然后再制定与区域相符合的标准以及规范,之后根据实际环境问题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制定出最好的治理方案。这种分区分类分级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方法可以使我们的工作更加清晰、明理,在开展治理工作过程中可以更好的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划分,同时更明了地进行各方面的
对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保护必须要制定一定的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环境保护与治理顺利进行。由于地质环境的破坏往往是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产生,因此,地质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需要围绕开发矿产资源来进行。为了能够更好地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我们可以根据矿山种类不同采取不同措施,具体原则如下。
2.1 不同类型矿山的保护治理措施
由于矿山的类型不同,在开采时所采取的方式也相同,这就导致其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也不相同,因此,在研究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过程中需要根据矿山的类型不同研究出不同的方案。根据对矿山的研究,可以从3个层次来对矿山进行分类,首先,可以将矿山分为金属、能源、非金属、水汽矿山四大类;第二在第一次基础上,还可以对每一大类矿山根据矿山的具体特征进行细分,在第二次基础上,我们需要根据各个矿山治理的特征进行划分。下图就是我国矿山地质图的种类划分。
根据矿山种类的不同对矿山进行划分更利于我们采取正确的措施,制定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标准。
2.2 不同区域矿山的保护治理措施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经济也在不断提升,然而,由于地区的限制使得我国各区域经济发展不均。对于我国的区域也可以从3个层次,进行划分,首先,第一个层次,我们可以从地区的发达程度进行划分,一般可以分为较为发达、中等发达、欠发达三个部分,这种划分的标准与我国中部、东部、西部的划分大体相同;在第一层基础上,可以根据不同地区气候的不同,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不同对其进行划分,一般可以分为南方以及北方两个部分;在第二层次基础上,可以按照不同地区流域环境以及地形单元的具体特征对其进行第三层次的划分。在制定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方案过程中可以分不同区域来进行。不同地区具有着不同的地质条件以及分布规律,而且不同地区人类的社会经济也有很大不同。为了解决各个地区不同特征的地质环境,必须保证地区内的环境大体相同,地区间的环境有较为差异明显,因此,在划分区域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严格按照区间相异,区内相似的原则来进行。为了制定出不同环境下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措施,我们必须要对我国的自然规律进行研究;同时,由于地区经济发展存在差异性,因此,需要进一步对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进行研究,找到适合各个区域的不同保护与治理措施。
2.3 不同级别矿山的保护治理措施
方式。一直以来,我们在规定矿山的环境标准时采用的都是统一的规范,对于好坏、优劣的划分并不明确,这也使得治理效率大大下降。由于很多矿山在开发的过程中并没有结合其自身的特征,都是采用统一模式进行开采,使得矿山开采后存在很多地质环境问题。为了避免这种问题,在进行开采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开采对环境以及地区的不利影响,找到适合的保护与治理措施,针对不同矿山,采取不同技术,如此一来,对矿山保护与治理的效果会有较大提升。
3 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措施
3.1 对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科学的等级划分
环境不同,在保护与治理的时候需要进行不同等级划分,最好的方法就是通过对自然规律以及经济规律进行研究,找到符合规律的方式,再结合国家所制定的矿山整合措施研究出可以循环使用的开采方式。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矿山的基本情况,根据矿山的地貌、所处地理环境、矿山的规模、矿山的种类以及开采方式的不同,对矿山进行划分,然后对不同级别的矿山采取不同的保护与治理方法;其次,需要了解矿山地质环境遭到破坏的程度,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的等级划分。一般情况相下可以将其分为一般、比较严重、严重、特别严重4个等级,针对不同等级的矿山环境制定不同的治理恢复措施。制定相应的等级划分指南,以此来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进行指导。
3.2 制定相应的矿产权,加强对矿山开发的开采管理
由于我国矿山的分布过于广泛,因此会导致一些地方存在矿山开采管理缺陷,过度开发导致矿山地质环境遭到破坏。为了合理规范开采制度,需要制定相应的矿业权,严格控制对矿山开采的权利,设置相应的开采门槛,将环保开发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对于矿山开发的过程也需要进行有效管理,合理安排矿山资源。根据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以及矿山的不同等级,制定不同方式的保护与治理措施,对矿产资源的生产建设进行合理规划,对于能源的利用划分出明确的重点与方向,对于所开发的资源进行合理分配。采用科学方式对矿山资源进行勘察以及开发规划,从而达到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目的。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路径研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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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通过一定的组织、围合手段、对空间界面(室内外墙柱面、地面、顶棚、门窗等)进行艺术处理(形态、色彩、质地等),运用自然光、人工照明、家具、饰物的布置、造型等设计语言,以及植物花卉、水体、小品、雕塑等的配置,使建筑物的室内外空间环境体现出特定的氛围和一定的风格,来满足人们的功能使用及视觉审美上的需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现代城市环境设计理论和实践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现代城市环境设计理论和实践全文如下: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标志。城市本应是方便、舒适、高效、繁荣的,但现实的城市却常常拥挤、混乱、嘈杂、无序。
联合国最新研究资料表明,到本世纪末,城市人口占总人口小于80%的国家将寥寥无几。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迅猛增长,必然要占用大量土地资源,珍惜城市土地资源.精心塑造城市环境显得越来越重要,我们绝不能再滥用宝贵的城市土地,给未来留下一堆混凝土垃圾。
舒适、方便、宜人的城市环境并不是单单靠大量植树、种草、摆上雕塑、设置座椅就能实现的,也不能仅仅用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指标加以衡量。城市的舒适度根本上来自于其功能的合理性和空间的有效组织.来自干对城市良好人文环境的营造。
源于建筑学的传统城市设计理论和方法.在错综复杂的城市问题面前,似乎显得“力不从心”.亟需建立新的城市设计理念和原则。从而完善城市的各种功能.营造更美好的城市空间,尽享城市生活的舒适和方便。
城市环境设计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方便人的使用。遗憾的是.在我们的建筑教育和营造实践中.这一根本目标常常被忽视或偏离,如城市中的很多“水景”设计得很漂亮.但往往是只能远观而无法接近,居住区绿地设计花样翻新.也是供人看的多,可参与其中的少.
不难发现,城市中的某些地段尽管很拥挤.但人们还是愿意去,而一些地方看上去很雅致.但总是空空荡荡、冷冷清清。这些都表明城市环境设计不能只停留在空间形状、体量、比例、尺度、色彩等形式美学的层面上,要了解人的需求,研究人的行为特点.掌握人认知和使用空间的规律。现代城市环境设计应以人为本.以满足使用和功能要求为首要目标,最大限度地满足市民的日常生活需要,创造具有一定空间形态、舒适宜人的城市物质环境。
与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相比较,城市环境设计着眼于城市总体环境的质量,强调与开发项目之间的有机联系和环境的协调性。它涉及城市中所有公共空间,不仅包括街道和广场等城市公共用地空间,也包括私有用地中向公众开放的、无需任何费用、可随时享用的室外和室内空间。城市环境设计的主要对象是人们的户外活动.如购物、娱乐、商务、运动、交往等.首先考虑人的行为需要.其次考虑形式上的要求,进而进行空间组织与设计。
从某种意义上说,很多城市主要是为汽车而设计的,美国的洛杉矶、达拉斯、亚特兰大等就是典型的例子,北京、上海和广州也是如此。这三座城市道路越修建宽.高架桥越来越多,过马路越来越难,逛街环境越来越小。除城市规模过大、过于集中等客观原因外.最主要的还是城市规划设计的指导思想问题。
北京、上海、广州的机动车保有量增长很快,适量的道路建设是必需的。但车多了,就需要更多的路,路畅了.又引来更多的车,从而成为一个”怪圈”。虽然城市道路面积增加了几十倍.但交通堵塞现象仍很普遍。大量的立交桥和高架路、众多的宽马路,极大地破坏了城市原有的步行环境和宜人尺度,造成“行路难、过街难”。北京街头随处可见众多过街天桥,可以想见人们每天攀爬的不便。在普通市民看来.以往安宁的生活环境打乱了.老邻居搬迁了,熟悉的街巷拓宽了,街边小店和修理铺不见了.生活反而不如从前方便了。
国外很多大城市几十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证明:拆迁民房.拓宽道路并非解决交通问题的良策,反而会带来很多社会问题。解决城市的交通问题.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首先,要严格控制城市发展规模;其次.要积极推动各类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如与地下街系统有机结合的地铁交通(如日本东京)和地下公共汽车系统(如美国西雅图):此外,还要改进和加强道路交通系统的管理.如在所有高速公路和普通道路上设立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如美国波特兰),从政策上鼓励各类公共交通的利用.如提高小轿车消费税、增收汽油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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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技术要求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若评估区内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区内下伏矿产一旦遭到开采,会引发大规模的地质灾害,对评估区内地表建筑工程及设施造成极度严重的破坏,则拟建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大;评估区内下伏矿产未遭到开采时,则拟建工程不会受到地下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其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鉴于此种情况,对压覆矿产区,若下伏矿产尚未遭到开采时,可以通过与矿权方协商解决预留足够的保护煤柱,则下伏开采可能造成的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不参与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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